发文单位:建设部
文 号:建法函[2005]102号
发布日期:2005-4-7
执行日期:2005-4-7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各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随着我国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加快,进城务工的农民特别是从事建筑活动的农民日益增多,拖欠农民工工资等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的问题时有发生,影响了社会和谐与稳定。党和国家对此高度重视,采取了一系列行政和 教育作为培训农民工的第一课。
各地要将保障农民工权益、普及建设领域务工的农民工法律知识作为“四五”普法总结验收的重点内容,及时将普法学习活动情况报建设部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建设部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于今年下半年对各地的情况进行抽查。
附件: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销售网点一览表(略)
建设部
二○○五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