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浙江省杭州市经济委员会
文 号:杭经人[2006]206号
发布日期:2006-6-5
执行日期:2006-6-5
生效日期:1900-1-1
各县(市)、区经贸局(经发局、发改经济局),市级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事厅浙人专[2006]100号和全市职称专家工作会议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06年杭州市工程技术中级职务资格评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评审范围及条件
凡在企事单位从事机械、电(气)机、电子、计算机、自动化、通讯、轻工、化工、纺织、丝绸等专业技术和专业技术管理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任职条件和相关政策,具备2006年晋升工程技术中级职务资格的均可申报。
二、关于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对外语的要求
根据杭州市人事局有关文件精神,对申报评审工程师职务资格,年满40周岁及以上人员,职称外语不作为申报的必备条件,但作为专家量化评审的内容;年龄在40周岁以下人员,职称外语考试合格成绩作为申报的必备条件。其中当年职称外语考试成绩不合格的有突出贡献的人才,允许审定外语考试。
外语免试及成绩审定的审批,经区、县(市)人事局及市直属主管部门审核后,与评审材料一起直接送评委会,由评委会办公室审核汇总后报杭州市人事局审批。
三、关于对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的要求
凡年龄在45周岁(含45周岁)以下人员,须获得3个科目(模块)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该合格证在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时有效。
对在2006年底前取得的《浙江省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证书(Windows2000/XP&Office)》,有效期一律至2008年12月31日止。该证书只能在一个专业技术级别评审时有效,评审通过之后,由评委会办公室在证书上加盖“已评审使用”的专用章。
四、评审材料上报时间
各专业中级评审材料上报截止时间为7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
五、申报评审材料的要求
申报对象所在单位必须对申报对象填写内容的真实性进行严格把关,如实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对学历证书、资格证书和奖励证书等有关证件必须认真核对原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以示审核确认。
对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和违反规定申报的,取消其申报资格;已取得任职资格的,取消其任职资格,并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所有评审表格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要求填写,自行更改表式的一律作退回处理。上报材料要正确、整齐,一次报齐。申报材料要装在牛皮纸质的资料袋里,并在袋外贴上填写好的《评审材料清单》(附表1)。
评审材料由区、县(市)人事局、市属主管部门审核后统一报送。
1、委托评审的单位应提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附表2);经区、县(市)人事局或市直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送评报告单(委托书)》(附表3)及《推荐评审工程师人员资格审查花名册》(附表4),同时上报电子版。
2、评审对象应提交的材料按如下顺序装订成册(如材料多可以分成2册):
(1)材料目录;
(2)学历证书(复印件)1份;
(3)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
(4)聘任书(或聘约书)任期内连续1套;
(5)外语考试合格证书原件;
(6)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试)合格证(复印件),属于免试对象的提供计算机专业毕业证书等复印件或45周岁以上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
(7)单位转体文件或工资转移单(转体单位或分流人员必附)1份;
(8)《破格推荐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审批表》批件(附表7)1份;
(9)个人专业技术工作总结(打印稿)1份;
(10)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表(事业单位人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近两年年度考核表)1套;
若要分册自以下材料开始,装订顺序如下:
(1)材料目录(本册);
(2) )。
杭州市经济委员会
二OO六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