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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重庆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公证队伍中开展教育规范树形象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05-03-31

发文单位:重庆市司法局

发布日期:2005-3-31

执行日期:2005-3-31

生效日期:1900-1-1

各区县(自治县、市)司法局,市直属公证处:

  现将《重庆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公证队伍中开展教育规范树形象活动的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重庆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公证队伍中开展教育规范树形象活动的实施方案

  根据《司法部关于在全国公证队伍中开展教育规范树形象活动的意见》(司发[2005]4号)精神,为了切实开展好我市公证队伍教育规范树形象活动,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开展教育规范树形象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近几年来,我市公证工作按照党的十六大提出的“拓展和规范 、文件和司法部编印的《全国公证队伍教育规范读本》,以及市局编印的《公证队伍教育规范树形象活动学习资料》,开展“诚信为民、执业为民、服务为民”的大讨论,使广大公证人员和公证管理人员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开展教育规范树形象活动的重要意义,明确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各单位党组织要结合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发动党员公证员自觉学、带头学。加强公证处党建工作,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二)自查自纠阶段(5月下旬至6月底)

  1、认真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公证处、公证人员和区县司法局应联系实际,深入查摆和纠正自身存在的问题。公证处要重点查找内部管理上是否存在薄弱环节,各项制度是否健全、是否真正得到落实,是否存在片面追求经济利益的问题,是否存在疏于质量管理的问题,是否存在不正当竞争的问题,有无乱设办证点等问题;公证人员要重点查找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方面的问题,是否存在敷衍塞责、工作不负责任,职业操守、执业技能和水平是否适应形势发展要求以及是否有违规办证行为等情况;区县司法局要重点查找管理理念是否转变,管理行为是否错位、越位和缺位,质量监管是否有效,管理措施是否到位等问题。

  2、认真开展公证质量的检查。各区县司法局、公证处和公证员要结合今年的年检注册工作,对公证质量进行一次全面、认真的检查。要严格按照市局要求,每名公证员应对去年办结的公证案卷进行一次全面复核,公证处至少应抽调每名公证员去年办结的各类案卷50个进行检查,区县司法局应抽调公证处去年办结的各类案卷100个以上进行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要进行认真梳理,边查边纠。在此基础上,市局将在全市组织开展一次公证质量大检查,目的是为了进一步发现和纠正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制定各项整改措施。

  3、认真进行自查自纠的评定。各单位对自查出的问题,要进行深入的剖析,找准原因,加以纠正。自查自纠阶段结束后,各区县司法局、公证处及每一名公证人员都要对第一、二阶段工作进行总结,写出书面报告,由司法局对公证处、公证处对公证人员的自查自纠情况作出评定。区县司法局的书面报告要报市司法局教育规范树形象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作出评定。

  (三)查处整改阶段(7月初至8月上旬)

  1、强化整改措施。各区县司法局、公证处要根据查找出的问题进行整改,研究制定并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切实达到整改要求。

  2、加强学习交流。各公证处要结合教育规范树形象活动,切实开展好“同业互助、对口支援、共谋发展”活动,扎实推进公证处之间在内部管理、业务工作和物资支援等方面的交流与帮助,

  取长补短,共同提高,共谋发展。8月初,市司法局拟召开“全市公证工作规范管理经验交流会”,总结推广先进经验,以达到教育规范的目的。

  3、加大查处力度。在这次教育规范树形象活动中,对学习教育不认真、问题查找不得力、整改措施不落实的单位,要进行通报批评,并予以限期整改。对工作责任心不强、公证质量问题多的公证员,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离岗学习、停止执业的处理。

  (四)总结验收阶段(8月中旬至9月上旬)

  1、检查验收标准。这次教育规范树形象活动要进行检查验收,主要标准是:公证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是否做到公证人员人人皆知,自律意识和诚信为民观念是否增强;公证服务秩序是否明显好转,防范和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是否取得明显成效;假错证是否得到及时处理,违法违规违纪的公证人员是否受到查处;个别公证处和公证人员片面追求经济利益的趋向是否得到有效遏止;公证管理工作错位、越位和缺位的问题是否得到解决。

  2、检查验收程序。各公证处要对每一名公证人员作出评定,司法局要对公证处作出验收鉴定,市司法局要对各区县司法局作出验收鉴定。各区县司法局要对教育规范树形象活动进行全面总结并书面报市司法局教育规范树形象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3、开展总结表彰。整个活动结束后,市司法局将进行总结表彰,对教育规范树形象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特别优秀的单位和个人,市司法局将上报司法部给予表彰。

  四、切实加强对教育规范树形象活动的组织领导

  (一)建立领导责任制度。在公证队伍中开展教育规范树形象活动,是事关司法行政全局工作的一件大事。市局已成立由陈焕奎局长任组长的全市公证队伍教育规范树形象活动领导小组。各区县司法局对此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有较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实施意见。要建立和落实领导责任制,做到主要领导全面抓,分管领导亲自抓,公证处主任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教育规范树形象活动扎实进行。各公证处要充分发挥在公证执业活动和管理工作中的基础性作用,团结和动员广大公证人员积极参与教育规范树形象活动。

  (二)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市司法局公证管理处、市公证员协会和市局法律服务督察队将根据领导小组的安排,加强对教育规范树形象活动每个阶段、每个环节的检查和监督,及时发现典型,适时予以指导。各区县司法局要发挥好监管作用,进一步畅通投诉处理渠道,认真处理投诉和来信来访案件,建立重大事件报告制度,完善责任追究机制。对疏于监管、放弃监管以及袒护违法违纪行为的,市局将依法依纪作出严肃处理。

  (三)加强公证工作宣传。各单位要结合这次教育规范树形象活动,大力开展以“诚信为民”为主题的正面宣传活动,树立公证行业良好的社会形象。要在当地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上宣传公证的职能,宣传公证基本知识,宣传公证工作为推动当地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对外开放服务的突出事迹和典型事例,宣传公证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形成声势,取得实效。

联系人: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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