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陕西省人事厅
文 号:陕人发【2006】81号
发布日期:2006-6-2
执行日期:2006-6-2
生效日期:1900-1-1
各设区市人事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省级有关部门、直属机构人事(干部)处: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改革和完善政府特殊津贴制度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4]20号)和国家人事部《关于开展2006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37号)文件精神,现就我省2006年度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一)选拔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对象是:在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岗位和在工农业生产第一线做出重大贡献和取得突出业绩的专家、学者、技术人员。重点是在科研、管理等专业技术岗位上表现突出的优秀创新型人才。
(二)公有制经济成分和非公有制经济成分的企事业单位中符合选拔条件的人选,均可以按照选拔程序推荐。
(三)在企事业单位中担任党政领导后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党、政、军、群机关的工作人员,原则上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
二、推荐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模范履行岗位职责。
(二)必须是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在职人员;近五年来取得的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突出,并得到本地区、本系统同行专家的认可。
(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国科学院院士或中国工程院院士。
2.在自然科学研究中,学术造诣高深,对学科的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带头人;或者研究成果有开创性和重大科学价值,得到国内外同行专家公认,达到国际国内领先或先进水平。
3.在技术研究与开发中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难题,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在社会科学研究中,成绩卓著,对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学术带头人。
5.在信息、金融、财会、外贸、
附件:1.2006年度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选情况一览表
2.专家情况登记表
二〇〇六年六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