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大连市律师协会
文 号:大律发[2005]4号
发布日期:2005-3-29
执行日期:2005-3-29
生效日期:1900-1-1
全市各 和其它恶性案件。要依法履行职责,既要依法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又要坚决维护社会稳定,绝不能支持和参与各种妨碍社会秩序及影响社会稳定的活动。
五、为维护司法公正,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保障人权提供法律服务
全市律师要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宗旨意识和大局意识,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刑事辩护、民事代理。要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维护正义,不徇私情,不贪赃枉法。按照司法部“六条禁止”的要求,遵守职业道德、恪守执业纪律,不办人情案、关系案。自觉维护法律的公正与尊严。
要深入城市社区、农村及其他基层单位,为人民群众提供便捷优质的法律服务。要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参与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依法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六、加强自身建设,提高服务水平。
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和律师事务所要高度重视律师为建设“大大连”、构建和谐大连提供法律服务工作,要把此项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抓好落实。要不断加强自身建设,通过开展合伙律师事务所规范建设年活动,努力提高律师队伍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职业道德素质,增加服务能力,拓展服务领域,创新服务方式,丰富服务内容,提高服务水平,充分发挥自身的服务优势,为建设“大大连”和构建和谐大连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