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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事局关于开展2006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

时间:2006-05-23

发文单位:南京市人事局

文  号:宁人字(2006)79号

发布日期:2006-5-23

执行日期:2006-5-23

生效日期:1900-1-1

各区县人事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人事部《关于开展2006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37号)精神,现就我市做好此项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原则

  选拔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以近5年来取得的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为主要依据,重点选拔在科研、管理等专业技术岗位上表现突出的优秀创新型人才。选拔工作要向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倾斜,向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倾斜,向我市重点民营企业倾斜,向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倾斜,向高技能人才倾斜。

  二、选拔范围对象

  1、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选拔可不受单位性质、隶属关系限制,包括本市国有企事业单位及非公企业中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2、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选拔对象是:在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领域的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农业生产第一线做出重大贡献、取得突出业绩的专家、学者、技术人员。重点选拔在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关键技术领域中涌现出来的优秀创新型人才,在信息、金融、财会、外贸、 总目录(列出论文标题、发表时间、刊物名称、期号)

  (6)能代表本人最高学术水平的论文复印件。

  3、单位出具的综合报告一份及电子文档。综合报告主要反映推荐人的基本情况、工作实绩和突出贡献(须一人一写,字数控制在1500字以内)。

  五、相关要求

  1、推荐和选拔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是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加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区县、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和条件,认真做好选拔推荐工作,确保此项工作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中真正起到激励和示范作用。

  2、在选拔推荐中,各区县、各单位要充分体现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推荐的人选需在本单位内公示3天,并将公示情况一并报送。

  3、报送的所有材料(含复印件)须由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复印件需注明“与原件相符”后,再加盖单位印章。

  请各单位于6月30日前将推荐人选的材料报送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联系人:储正陆,联系电话(传真):57711724

  南京市人事局
  二OO六年五月二十三日

联系人:杨律师

电话:13930322268

邮箱:yjmlawyer#qq.com(#换@)

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北环路519号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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