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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人事局关于在全市专业技术人员中开展继续教育公共必修科目培训有关问题的通知

时间:2006-05-23

发文单位:珠海人事局

发布日期:2006-5-23

执行日期:2006-5-23

生效日期:1900-1-1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和省人事厅《关于印发<2006年广东省公务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计划>的通知》精神,并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决定在全市专业技术人员中继续开展继续教育公共必修科目的培训与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全市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培训要求

  《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十一五”规划纲要》和《2006年广东省公务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计划》规定: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应当完成公共必修科目和专业必修科目各1门,并把完成继续教育情况作为执业资格认定、延续注册、重新申请注册、逾期初始注册和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称的必备条件。

  从我市近年来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实际情况考虑,2006年我市继续教育公共必修科目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和《专业技术人员创新能力培训》。专业技术人员可在上述两个科目中任选一个科目参加培训(《专业技术人员职业道德教育》、《专业技术人员创新能力培训》各为15学时)。

  2005年已完成《专业技术人员权益保护》、《知识经济之路》两门公修课培训和考核的人员,今年可免予培训。

  专业必修科目具体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确定。

  三、培训方式

  公共必修科目的培训实行个人自学和集中培训相结合的方式。个人自学者,可自行到书店选购培训教材进行自学,参考教材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道德与创新能力教程》(中国人事出版社,柴振群主编)。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精神,购买教材的费用由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负责支付。有条件的单位可集中培训,开设专题讲座。市人事局将挑选2—3个有一定规模和人数的单位作为集中培训的重点,由市人事局协助聘请授课老师,具体的培训组织和经费安排由重点单位负责。有意作为培训重点单位的请于6月30日前向我局培训教育科申报,额满即止。

  四、考核与登记

  公共必修科目的培训考核是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完成的继续教育内容。专业技术人员经学习培训后须参加考核,形式为开卷考试。试卷可于6月26日—6月30日到市人事局培训教育科领取,也可登陆珠海人事网站 —政府管理—机构职能—市人事局)。考试结束后,请将试卷于7月4日前送到我局培训教育科。考核合格者,其成绩将登记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上。

  二OO六年五月二十三日

联系人: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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