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
文 号:国资厅发法规[2005]10号
发布日期:2005-3-18
执行日期:2005-3-18
各中央企业:
2005年是“四五”普法总结验收年。为做好中央企业普法总结验收工作,根据全国普法办要求,我们研究提出了《关于中央企业“四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的指导意见》,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企业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
二OO五年三月十八日
关于中央企业“四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的指导意见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的通知》(中发[2001]8号,以下简称《规划》)、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通过的《关于进一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以下简称《决议》)下发以来,各中央企业认真组织实施“四五”普法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2005年是“四五”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总结验收年。为加强总结验收工作的指导,根据《中央宣传部 司法部 全国普及 参与重大决策和解决法律纠纷的能力与水平明显提高,为企业避免和挽回了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