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浙江省人事厅
文 号:浙人专[2006]99号
发布日期:2006-5-16
执行日期:2006-5-16
生效日期:1900-1-1
为做好2006年高级工艺美术师资格的申报工作,根据《浙江省工艺美术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人专(2005)10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级工艺美术师资格的申报、评审等条件和要求按《浙江省工艺美术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条件(试行)》的规定执行。
二、申报对象评审资历计算时间截至2006年12月31日。
三、高级工艺美术师资格评审不需经下一级评委会推荐。
四、破格申报高级工艺美术师资格人员的专家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五、申报对象应按规定要求向所在市人事部门(在杭省直单位的申报人员向省级相应主管部门)报送本人申报材料,各市申报对象经所在市人事局(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资格审查后,统一报省工艺美术行业协会(杭州市佑圣观路74号,0571-87819823);在杭省直单位经主管部门资格审查后统一报省工艺美术行业协会。由省人事厅核准后,提交省工艺美术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
六、申报材料要求
(一)各市人事部门或省级主管部门需报送的材料,以及评审对象送审材料须具备的内容和材料装订要求见附件1.
(二)报送评审高级工艺美术师资格的材料要求真实规范、书写清晰、手续齐全、装订完备。各单位要对评审对象提交的评审材料进行审核,并采取适当方式进行公示;申报对象要对本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附件8)上签字。对有关复印件须经单位及当地人事部门核对原件验证盖印后才能上报。
(四)申报人员材料按隶属关系经各市和省级主管部门审查后,于9月15日前统一报省工艺美术行业协会。
七、对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其申报材料予以退回,并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已参加评审取得资格的取消其评审结果。
附件:
1.申报高级工艺美术师资格材料具体要求
2.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
3.破格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核表
4.外语(古汉语、医古文)免试审核表
5.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审核表
6.评委会评审对象资格审查花名册
7.外语考试成绩审定表
8.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9.申报高级工艺美术师资格对象照片粘贴表
浙江省人事厅
2006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