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海南省东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中共东方市委办公室
文 号:东办发(2008)8号
发布日期:2008-3-17
执行日期:2008-3-17
生效日期:1900-1-1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东方市开展农村治安突出问题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中共东方市委办公室
东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3月17日
东方市开展农村治安突出问题整治工作方案
为解决当前影响我市农村社会治安稳定的突出问题,维护农村地区社会治安和谐稳定,根据省委政法委、省综治委联合下发《海南省农村治安突出问题整治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省第五次党代会和省政法工作会议精神,以确保2008年北京奥运会、博鳌亚洲论坛以及海南省建省20周年庆典等活动的顺利进行为目标,深入开展农村治安突出问题整治工作,维护农村社会治安稳定。
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省委书记卫留成同志有关维稳、平安建设和治安专项整治的重要批示精神,围绕“一个治理理念、突出五项整治行动,强化六项措施”的工作思路,实现“一防止、二遏制、三减少、四增强”的工作目标。
“一防止”:防止涉法涉诉或非涉法涉诉引发的群体性事件,重点是防止因命案、土地纠纷、劳务纠纷和村务公开等引发的集体上访和越级上访。
“二遏制”:盗窃破坏铁路、通信设施等违法犯罪得到有效遏制;命案、“两抢一盗”、毒品犯罪、酗酒打架斗殴等违法犯罪和邪教等非法宗教活动得到有效遏制。
“三减少”:农村青少年违法犯罪明显减少,因宗族问题、场乡纠纷、村与村矛盾、邻里纠纷等引发的矛盾纠纷明显减少;治安、 意识。要结合“五五”普法和“法律进乡村”活动,切实做到“六结合”:一是法律进乡村与重点村庄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相结合;二是法律进乡村与重点项目重点企业相结合;三是法律进乡村与重点案件相结合;四是法律进乡村与重点混乱地区宣传教育相结合;五是法律进乡村与村级换届重点村庄相结合;六是法律进乡村与重点集中整治相结合,既增强了法律效果又促进了重点工作的开展。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活动,教育广大群众要学法、守法、用法,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顾大局、识大体,引导群众依法通过正当途径反映诉求,共同维护我市的社会稳定。
(六)加大经费投入。要加大对本次整治工作的经费投入,建立经费保障机制,把各项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要加大对案件举报人和立功人员的奖励力度,对侦破命案的举报人及破案人员要给予不低于1万元的奖励;对批捕在逃犯的举报人和追捕人员给予不低于1千元的奖励;对负案在逃犯的举报人和追捕人员给予不低于500元的奖励;对办理吸毒人员劳教案件的干警给予不低于300元的奖励;对其他案件的举报人和破案人员给予不低于1千元的奖励。要确保各项奖励资金及时落实到位,实行抓到一个逃犯,兑现一次奖金;侦破一起案件,兑现一次奖金。(举报电话:25522150 25522421)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乡镇和各有关部门主要领导作为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把整治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组织开展整治工作,要定期听取汇报,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保证必要人力、物力和财力,要调动一切积极因素,采取有力对策,切实把各项整治措施落到实处。
(二)突出重点,务求实效。要突出抓好三个关键环节:一是抓好排查环节。要突出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人群的排查。要建立治安混乱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排查情况报告制度,认真开展专项治理,限期改变面貌。二是抓好打击环节。严厉打击各类危害农村经济发展、损害农民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三是抓好防范环节。积极组建由市政府出资的专职治安巡防队伍,健全村级群防群治组织。
(三)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密切配合,互通情报,联手作战,对各类违法犯罪做到快侦、快诉、快审,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四)加强情报信息工作。各乡镇、农场和有关部门要认真执行情况信息报告制度,对本辖区开展整治活动的进展情况要于每个星期一上报市委政法委,确保信息畅通,为市委、市政府及时决策和部署提供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