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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司法厅关于集中开展司法鉴定执法检查的通知

时间:2005-02-28

发文单位:四川省司法厅

文  号:川司法发[2005]28号

发布日期:2005-2-28

执行日期:2005-2-28

生效日期:1900-1-1

各市、州司法局,省直各司法鉴定机构:

  根据《 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和各仲裁委员会、法律服务机构,供诉讼、仲裁、公证活动中选用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时使用。

  三、关于司法鉴定人执业证换证工作

  根据司法部《关于在全国颁发和启用〈司法鉴定人执业证〉的通知》精神,我省准备在年度注册时一并换发《司法鉴定人执业证》,凡准予2005年继续执业的司法鉴定人将换发全国统一的《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书》。换发新证时,必须先交回旧证,并交2寸彩色免冠照片1张。

  执法监督检查是行政许可法赋予行政管理机关的重要职责,也是规范司法鉴定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各司法鉴定机构应按时、如实报送有关材料,各市、州司法局要高度重视,严格检查,省司法厅将对部分市州司法鉴定机构进行抽查。对在执法监督检查中隐瞒情况、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省司法厅将根据《四川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理。

  二○○五年二月二十八日

联系人:杨律师

电话:13930322268

邮箱:yjmlawyer#qq.com(#换@)

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北环路519号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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