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四川省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 号:巴府办发[2006]46号
发布日期:2006-4-26
执行日期:2006-4-26
生效日期:1900-1-1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商贸园、工业园管委会: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巴中市人事局、巴中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阳光人事、争做人民满意公务员的意见》印发你们,请认真结合人事(编制)工作实际,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二○○六年四月二十六日
巴中市人事局、巴中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阳光人事、争做人民满意公务员的意见
为切实加强人事编制部门自身建设(含市、县区人事编制部门和各部门人事科,下同),进一步建立健全依法从政、廉政勤政的监督制约机制,转变机关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形成人诚事公的良好环境,市人事局、市编办决定,在全市人事编制系统全面推行阳光人事,努力争做人民满意公务员。为此,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明确全面推行阳光人事、争做人民满意公务员的重大意义
实行人事政务公开,打造“公开、公平、公正”的阳光人事,既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必然要求,又是尊重人民群众对人事编制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的重要举措,也是人事编制部门加强自身行政权力制约监督、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治本措施。“金杯银杯不如群众的口碑,金奖银奖不如群众的夸奖”。人民群众的满意,是公务员精神的最本质要求,是对公务员的最高评价标准,也是对公务员的最高奖赏。人事编制干部带头争做“人民满意公务员”,有利实现自身人生价值,有利建成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纪律严明、作风过硬的人事编制干部队伍,有利推动人事人才和机构编制事业的全面发展。
各级人事编制部门一定要深刻认识全面推行阳光人事、争做人民满意公务员的重大意义,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站在做好人事机构编制工作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的高度,大力弘扬以“热爱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求真务实、开拓创新,顾全大局、团结协作”为科学内涵的“公务员精神”,着力提高人事编制部门政务活动的透明度,不断树立人事编制部门的良好社会形象。
二、规范管理,提高全面推行阳光人事的层次和水平
全面推行阳光人事是一项系统工程,工作面宽量大,必须坚持以遵循国家 规有关条款给予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