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
13930322268
首页 >> 法律资讯
发文单位: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日期:2005-2-1
执行日期:2005-2-1
生效日期:1900-1-1
近年来,本市公证行业积极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公证 和有关规定,加强法纪教育,要积极引导广大公证人员从维护公证行业的信誉和形象出发,增强遵守公证执业纪律的自觉性;要加强对公证人员执业的监督检查,认真查找本单位在公证执业中存在的违纪违规问题,采取措施,立即纠正;对违规违纪的公证处或公证人员要严肃查处,不得纵容袒护。
二00五年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