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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全州春季防火安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08-03-14

发文单位: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  号:延州政办电(2008)9 号

发布日期:2008-3-14

执行日期:2008-3-14

生效日期:1900-1-1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委办局:

  经州政府同意,现将《2008年全州春季防火安全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二○○八年三月十四日

2008年全州春季防火安全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2008年全州春季防火安全工作,进一步整治火灾隐患,着力解决春季防火期影响消防安全的突出问题,确保火灾形势稳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要求,认真贯彻《消防法》等 和大风天禁火规定。气象部门要通过电视滚动字幕、广播提示、播发公益广告等形式及时发布气象火险等级预报。各街道、社区、村要制定村(居)民防火公约,教育和引导村(居)民安全用火、用电、用油、用气。

  (五)做好灭火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公安消防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执勤备战,严格落实值班制度,认真开展应急预案演练,扎扎实实地做好灭火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要加强消防车辆、器材装备和灭火药剂的检查和维护,做到一旦发生灾害事故,能快速出击,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对可能造成火烧连营的火灾,要积极调动农村义务消防组织参加火灾扑救,力争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建设部门要对消防供水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和维护,确保设施完好、水源充足。通信部门要确保消防报警专线畅通。

  四、时间安排

  春季防火工作从3月20日开始至5月31日结束,将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发动阶段(3月20日至31日)

  各县(市)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和行业特点,制定周密具体、操作性强的春季防火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新闻媒体作用,广泛宣传春季防火措施,营造浓厚的春防工作氛围。

  (二)检查治理阶段(4月1日至5月20日)

  各县(市)要以住宿、餐饮、旅游、公共娱乐、“多合一”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商场、市场,会堂、影剧院,医院、敬老院,高层、地下建筑,物资仓库、粮库等人员物资集中场所,石油化工企业、加油站、油库、液化气站、烟花爆竹仓库等易燃易爆场所为重点,督促各单位按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切实加强大风天动火用电管理。要认真落实夜间值班值宿、重点部位看护、火电源管理、消防设施管理、消防安全检查巡查等制度,及时消除火灾隐患。要加强对棚户区和农村地区的消防安全管理,确保消防车通道畅通、火电源管理符合规定。要加大农村柴草垛治理力度,将“柴草垛搬迁”等工作要求落实到每个农户。

  (三)总结验收阶段(5月21日至31日)

  检查治理结束后,各县(市)、各部门要及时进行总结。州政府将成立以分管副州长为组长,以州防火安全委员会相关部门主管领导为成员的延边州春季防火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县(市)政府及各部门开展春防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认清形势,加强领导。我州春季风大物燥,历来是火灾特别是连营火灾事故多发的季节。各县(市)要把当前春季消防安全工作作为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强化措施,确保消防安全。各县(市)政府都要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公安、安监、监察、教育、建设、商务、文化、卫生、工商、旅游、广电、消防等相关部门参加的春季防火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全面指导和督查春防工作。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各县(市)政府、各部门要将本方案确定的工作任务逐项分解,将责任层层分解到人,认真抓好落实,真正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安全责任体系。春防期间,各县(市)政府每月至少要开展1次检查,各行业、系统每半月要开展1次抽查,各单位每周要开展1次全面检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坚持开展每日巡查。对于责任不落实、检查不细致造成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及连营火灾事故的,要从严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三)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各级公安、安监、工商、监察、文化、旅游、建设、教育、卫生、消防等部门要在当地政府和防火安全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建立经常性的联络协作机制和工作制度。各县(市)公安消防部门要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坚决依法进行查处。对于存在重大火灾隐患,无法保证消防安全的,工商部门要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文化部门要依法收回相关证照,对旅游涉外饭店和星级宾馆,旅游部门要撤消其相应资格。

  (四)及时总结,按时上报。各县(市)、各部门要把春季防火安全工作组织部署和宣传发动、检查治理、总结验收各阶段工作情况分别于4月5日、5月15日、6月5日前上报州春季防火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2904036),重要情况请随时上报。

联系人: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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