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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2008年消防工作意见的通知

时间:2008-03-05

发文单位:四川省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  号:泸市府办发[2008]7号

发布日期:2008-3-5

执行日期:2008-3-5

生效日期:1900-1-1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泸州市2008年消防工作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三月五日

  泸州市2008年消防工作意见

  2008年,全市消防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消防 纳入再就业上岗前培训,切实提高就业人员的自防自救能力;消防部门加大消防培训力度,对消防值班,消防产品生产、销售,消防设施施工、安装、维修检测等岗位人员实行强制培训。深化消防安全诚信承诺,从“两类场所”延伸到消防工程施工、检测、消防产品生产企业和其它火灾危险性大的单位,建立诚信档案,开展消防安全“星级”评比活动。

  四、加强执勤备战,筑牢火灾防控最后防线

  各区县政府要高度重视专职消防队的营房、装备建设,理顺专职消防队的管理体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加大资金投入,改善消防队伍装备,以适应新形势下扑救火灾和抢险救援工作的需要。各社会单位要制订和完善本单位灭火预案,并报公安消防部门备案。消防部门要加强对政府消防队、企业专职消防队、群众义务消防队的指导,充分发挥其在灭火抢险救援工作中的作用。各专职消防队要加强战训基础工作,有效整合社会消防资源,进一步制订和完善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商住楼、综合楼的灭火疏散预案,开展灭火实战演练和战术训练,切实提高队伍灭火救援的能力。

  五、建立健全考评机制,严格责任追究制度

  (一)各级人民政府要把消防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考核、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建文明城市(乡镇、村、社区)和平安地区等考评范围,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机制,定期检查考评。公安消防部门对各地区消防工作不定期进行督促检查。

  (二)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对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消防工作职责,对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项未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实施审批、监督检查的,或者对重大火灾隐患整改不力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员和负责人的责任;对因工作不力、失职、渎职,导致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的,或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要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附件:2008年全市消防工作目标任务表(略)

联系人:杨律师

电话:13930322268

邮箱:yjmlawyer#qq.com(#换@)

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北环路519号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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