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呼政办发[2008]6号
发布日期:2008-3-4
执行日期:2008-3-4
生效日期:1900-1-1
各旗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驻呼伦贝尔市有关单位:
近年来,呼伦贝尔市消防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及公安部门的正确领导下,全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取得了长足发展,全社会抵御火灾的能力明显增强,但消防站数量偏少、消防装备落后的状况依然存在。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各类商场、商厦、KTV舞厅、酒店等文化娱乐、商业贸易、生活服务的处所也如雨后春笋般地出现在闹市中心和繁华地段,消防安全工作中的不确定和非传统致灾因素逐渐增多,一旦发生火灾,将会造成巨大经济损失,还易造成群死群伤的恶性事故,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的任务十分艰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