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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
文 号:渝文备(2008)10号
发布日期:2008-3-4
执行日期:2008-3-4
生效日期:1900-1-1
为加强养犬管理,维护城市环境和社会公共秩序,保障公民人身健康和安全,引导文明养犬,构建和谐社会,根据有关 》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三、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 二00八年三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