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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人事局关于转发《关于申报人事部2006年度留学回国人员科技活动择优资助经费有关事宜的函》的函

时间:2006-04-02

发文单位:长治市人事局

发布日期:2006-4-2

执行日期:2006-4-2

生效日期:1900-1-1

各县市区人事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我市留学回国人员科技活动择优资助经费工作, 现将《关于申报人事部2O06年度留学回国人员科技活动择优资助经费有关事宜的函》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于2006年5月28日前按要求将有关申报经费的材料送交长治 市人事局专业技术管理科。

  附:

山西省人事厅关于申报人事部2006年度留学回国人员科技活动择优资助经费有关事宜的函
晋人函字「2006」4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回家人事部留学回国人员科技活动择优资助的有关规定和人专司函(2006)7号文件要求,将2006年度人事部资助经费申报工作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申报人员条件

  申请资助经费的留学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留学一年以上,学有所成,新近回国工作(主要在非教育系统);

  已取得硕士以上学位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能独立主持研究开发工作,有培养发展前途;

  4、申报项目属于领先水平,具有应用开发前景,可产生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二、申报项目类别

  申报项目分为科研项目和小额资助两类。

  科研项目在申报时分重点、优秀、启动三类。其中,重点项目主要资助留学回国人员从事国家重点攻关项目、重大技术政造项目、具有广泛应用前景的技术创新等项目;优秀项目主要资助留学回国人员主持省部级重点科技攻关或技术改造项目,或某一学科领域具有领先水平的研究开发项目;启动项目主要资助新近回国或即将回国的留学人员,从事某一学科或技术领域的研究。

  申报小额资助经费的有关单位,须提交关于申请小额资助经费的报告,并附上有关部门同意匹配相应经费的函或相关文件。

  三、申报时间及办法

  各单位接到本通知后,请认真组织本单位留学回国人员科技活动择优资助经费的申报工作,并于2006年5月30日前将《留学人员科技活动择优资助经费申请表》一式四份(表格可复57,也可从中国留学人才信息网上 ),并附软盘一张报省人事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由省人事厅统一汇总、审核后,报人事部审批,逾期不予受理。之前年度获人事部资助但没有提交经费使用情况报告的人员,所在单位不得申报。

  联系电话:3046363 308358

  联系人:陈恽

  附: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经费申请表(可下载)相关附件

  二00六年四月二日

联系人:杨律师

电话:13930322268

邮箱:yjmlawyer#qq.com(#换@)

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北环路519号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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