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06-3-26
执行日期:2006-3-26
生效日期:1900-1-1
各区县人事局,市属各委、办、局、总公司、高等院校人事(干部)处,各人民团体人事(干部)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部《关于做好2005年度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105号)精神,经研究,本市自2005年起,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和北京市医古文考试合格标准为60分,1977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参加2004年度及以后上述考试成绩达到45分(含)以上,可作为合格成绩。合格标准如有调整,市人事局将另行通知。
二○○五年六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