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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进城务工青年法制教育工作的意见

时间:2004-12-01

发文单位:江西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布日期:2004-12-1

执行日期:2004-12-1

生效日期:1900-1-1

各设区市法宣办,省直机关法宣办,江西铜业 、法制宣传橱窗、墙报、画廊、知识竞赛、图片展览、光盘、录像、录音以及参观学习等寓教于乐的形式,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有效性。要依托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基地,有组织、有计划对进城务工青年进行法制教育。

  (三)齐抓共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聘用谁负责”的原则,将法制宣传教育融入公安、劳动用工、计划生育、卫生管理于一体的进城务工青年管理责任制,将法制宣传教育的责任落实到相关的主管部门和相应的企事业单位、团体中,形成党委领导、进城务工青年主管部门具体组织、法宣工作主管部门协调、有关方面参与的进城务工青年法制宣传教育的格局。成建制建筑企业员工的法制宣传教育由该企业自行组织,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各团体、企事业单位聘用的进城务工青年的法制宣传教育由该使用单位负责。散居在地区的进城务工青年的法制宣传教育由所在地的街道、乡镇负责。

  五、工作要求

  (一)各级法宣办要加强对进城务工青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调查研究,制定针对性强、切实可行的工作规划或实施方案,有组织、有计划地做好进城务工青年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二)多形式、多途径、多渠道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注重实效。要经常性地开展送法进社区、送法进工地等活动,做好法制宣传与法律服务,寓教于服务之中。要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大众传播媒介在法制宣传教育中的重要作用,为进城务工青年创造良好的法制学习环境。

  (三)各级法宣办要会同有关部门分层次、有重点做好进城务工青年的法制培训。有条件的单位要对进城务工青年采取集中培训的方式进行法制教育。有条件的地方和单位要将进城务工青年纳入全民普法考试的对象。普法考试合格的,颁发《进城务工青年普法合格证》。取得普法合格证,可以作为用工单位聘用、上岗就业优先录用依据之一。

  六、组织领导

  (一)省法宣办负责对全省进城务工青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协调、督促和检查。

  (二)各市县区和相关单位法宣办要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进一步加强对该项工作的指导和协调,提高认识,强化措施,精心组织,努力推进全省进城务工青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新发展。

  (三)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建立和落实进城务工青年法制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责任制,明确职责,实行目标管理,做到有布置、有检查。进城务工青年法制宣传教育情况要列入“四五”普法考核验收和法制宣传教育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二00四年十二月一日

联系人: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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