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江西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布日期:2004-12-1
执行日期:2004-12-1
生效日期:1900-1-1
各设区市法宣办,省直机关法宣办,江西铜业 、法制宣传橱窗、墙报、画廊、知识竞赛、图片展览、光盘、录像、录音以及参观学习等寓教于乐的形式,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有效性。要依托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基地,有组织、有计划对进城务工青年进行法制教育。
(三)齐抓共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聘用谁负责”的原则,将法制宣传教育融入公安、劳动用工、计划生育、卫生管理于一体的进城务工青年管理责任制,将法制宣传教育的责任落实到相关的主管部门和相应的企事业单位、团体中,形成党委领导、进城务工青年主管部门具体组织、法宣工作主管部门协调、有关方面参与的进城务工青年法制宣传教育的格局。成建制建筑企业员工的法制宣传教育由该企业自行组织,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各团体、企事业单位聘用的进城务工青年的法制宣传教育由该使用单位负责。散居在地区的进城务工青年的法制宣传教育由所在地的街道、乡镇负责。
五、工作要求
(一)各级法宣办要加强对进城务工青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调查研究,制定针对性强、切实可行的工作规划或实施方案,有组织、有计划地做好进城务工青年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二)多形式、多途径、多渠道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注重实效。要经常性地开展送法进社区、送法进工地等活动,做好法制宣传与法律服务,寓教于服务之中。要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大众传播媒介在法制宣传教育中的重要作用,为进城务工青年创造良好的法制学习环境。
(三)各级法宣办要会同有关部门分层次、有重点做好进城务工青年的法制培训。有条件的单位要对进城务工青年采取集中培训的方式进行法制教育。有条件的地方和单位要将进城务工青年纳入全民普法考试的对象。普法考试合格的,颁发《进城务工青年普法合格证》。取得普法合格证,可以作为用工单位聘用、上岗就业优先录用依据之一。
六、组织领导
(一)省法宣办负责对全省进城务工青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协调、督促和检查。
(二)各市县区和相关单位法宣办要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进一步加强对该项工作的指导和协调,提高认识,强化措施,精心组织,努力推进全省进城务工青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新发展。
(三)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建立和落实进城务工青年法制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责任制,明确职责,实行目标管理,做到有布置、有检查。进城务工青年法制宣传教育情况要列入“四五”普法考核验收和法制宣传教育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二00四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