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北京市人事局
文 号:京人发〔2006〕24号
发布日期:2006-3-20
执行日期:2006-3-20
生效日期:1900-1-1
各区、县人事局,市属各委、办、局、总公司、高等院校人事(干部)处,人民团体人事(干部)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2006年度北京市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6年度北京市各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评审、备案工作于10月30日前完成(高级会计师评审时间另行通知)。
二、承担各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及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各评审服务机构,应在评审工作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评审结果报送市人事局审查、验收。
三、2003年组建的各系列(专业)高级评审委员会换届调整工作于6月底前完成。
四、从2006年起,增设卫生技术系列药学专业药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凡专科或中专毕业后,在药品生产流通领域从事药学工作满一年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报名参加药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试科目为“专业基础”和“专业实务”两个科目。参加考试人员在一个考试年度通过全部科目,即可取得北京市专业技术资格。
五、乡镇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可按照各系列(专业)规定条件参加相应的社会化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评审。
六、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人员按原要求填写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评审的人员须网上填写《考试申报表》、《北京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登录网址: 58575945 侯子峰
注: 中学教师系列、小学教师系列(含幼教)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请与所在区县人事局、教委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