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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司法厅等九部门转发司法部等九部门关于《贯彻落实法律援助条例>切实解决困难群众打官司难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时间:2004-11-29

发文单位:湖南省司法厅

文  号:湘司发[2004]101号

发布日期:2004-11-29

执行日期:2004-11-29

生效日期:1900-1-1

各市州司法局、民政局、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卫生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档案局:

现将司法部、民政部、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卫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档案局《关于贯彻落实〈 规定接受相应处罚。

八、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共同推进法律援助事业的发展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法律援助工作,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履行政府责任,将条例各项规定落到实处。各部门要加强协调和配合,建立协调沟通机制和反馈机制,经常沟通信息,及时帮助解决法律援助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切实保障贫困群众的合法权益,努力使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困难群众都能获得法律援助,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二○○四年九月六日

联系人:杨律师

电话:13930322268

邮箱:yjmlawyer#qq.com(#换@)

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北环路519号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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