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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时间:2008-02-22

发文单位: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市政办发(2008)28号

发布日期:2008-2-22

执行日期:2008-2-22

生效日期:1900-1-1

  随着春节后天气逐渐转暖,全市城乡商贸活动日益活跃,各类商场、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问题逐渐突显。2月21日晚,我市新城区长乐中路西北商贸中心底层局部突然发生一起火灾事故。事故发生后,消防官兵迅速赶赴现场全力进行扑救。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亲临现场,省市公安、消防、卫生、安监、商贸等有关部门和新城区委、区政府负责同志也先后赶赴现场,组织火灾扑救工作。在消防官兵的全力扑救下,火势迅速得到控制,被困楼内的25人及时得到解救,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火灾原因目前正在调查之中。

  为认真汲取“2?21”火灾事故和前不久新疆、广东等地接连发生的几起重特大火灾事故的惨痛教训,进一步做好当前我市的消防安全工作,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为全国“两会”召开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根据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指示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进一步加强对安全生产、特别是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把安全监管责任落到实处。要切实增强安全责任意识和紧迫感,坚决防止麻痹松懈思想,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立即对本辖区、本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安排部署,重点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经营、管理单位的监督管理和执法检查,明确其消防主体责任,督促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消防检查和巡查值守制度。进一步完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全员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同时,要针对春季火灾多发的特点,采取针对性的工作措施,广泛发动社区和居(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深入开展人员密集场所和日常生活防火 的行为,坚决依法处罚。凡人员密集场所疏散通道警示标志不规范、不清楚,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不畅,人员密集场所自动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地下营业场所安全出口不符合消防规范,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达不到整改要求决不允许经营,严防事故发生。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要实施挂牌督办,明确责任,隐患不整改决不放过,彻底清除火灾隐患。对通过消防验收或已整改到位的重点防火单位,要加强监管,防止反弹,特别是要做好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的维护保养,落实日常消防安全管理措施,预防火灾事故发生。

  四、明确目标,落实责任,确保各项消防工作措施落实到实处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要切实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强化责任意识,抓好各项消防安全工作措施的落实,为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安全的社会环境。对由于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工作不得力而导致火灾事故发生并且造成严重后果的,在依法追究相关单位主体责任的同时,追究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近期,市安委会将结合本次消防安全大检查活动和安全生产工作总体部署,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区县落实通知要求开展火灾等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五、完善预案,加强值守,全面加强春防工作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工作,及时修订和完善人员密集场所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强化安全巡查值守,切实做好执勤备战。积极开展灭火救援和人员疏散演练活动。加强与气象、通信等部门联系沟通,建立定期通报和安全隐患综合研判机制,加强火险形势分析和预警工作,确保信息畅通。同时,要结合春季火灾特点,加强农村消防和森林防火工作,杜绝“家火上山”和“山火进村”,严防野外生产、生活用火以及野炊、烧纸、焚香等引发火灾事故。一旦发生火情,要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及时上报情况,并在第一时间启动预案,果断应对,迅速疏散人员,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2008年2月22日

联系人: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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