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上海市监狱管理局
发布日期:2004-11-5
执行日期:2004-1-1
生效日期:1900-1-1
各监狱、少管所、总医院、事业单位:
为了加强和规范本局采购活动的管理和监督,提高财政性资金的使用效率,保证物资采购质量,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办法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了《上海市监狱管理局办公用品采购办法》,经2004年第14次局长办公会议通过,现将此印发给你们,请各监狱、所、总医院、事业单位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认真执行。
上海市监狱管理局
二00四年十一月五日
上海市监狱管理局办公用品采购办法
第一条 目的
为了加强对本局采购活动的管理和监督,提高财政性资金的使用效益,保障采购质量,根据局党委关于建立大宗公共物资采购平台的决定,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定义
本办法所称的大宗办公用品采购,是指为了开展日常行政及执法活动的需要,以确定的、规范的方式和程序,购买货物、服务的行为(不包括已纳入市政府集中采购项目下同)。
第三条 适用范围
局所属各基层监狱、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货物、服务及其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
前款所称的财政性资金,包括财政预算内资金和预算外资金。
第四条 组织机构
由局有关部门及领导组成局采购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下设办公室,其职责是:
1、提供办公用品采购信息发布平台,制订规范信息发布程序。
2、根据年度采购计划信息对批量单类产品的招标、评标工作进行指导和协调。
3、根据招标工作程序筹组评标委员会。
4、协助采购投诉。
第五条 采购部门职责各单位应指定一个部门作为本单位办公用品采购工作的责任部门,其职责是:
1、统一采购工作。
2、建立本年度物品消耗及采购数据,掌握商品信息,使采购工作实现科学性、经济性。
3、制订有关采购行为的工作规范,不断推进采购工作的自我完善。
第六条 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评标小组)由各有关处室及基层主管副监狱长组成,评标委员会(评标小组)成员总数为五人以上的单数,其中技术、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