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天津市人事局 天津市卫生局
文 号:津人任[2006]3号
发布日期:2006-2-28
执行日期:2006-2-28
生效日期:1900-1-1
各区县人事局、卫生局,市卫生监督所:
根据公务员 和政策文件,深刻领会市委市政府对实施公务员制度的指示精神和工作要求,掌握各环节工作的目标要求以及卫生监督体制改革、卫生监督人员管理等方面的知识。
(二)实施阶段
1、摸底调查。区县卫生局对卫生监督和防病机构从事卫生监督工作人员的基本情况进行摸底调查,主要内容包括:现有人员姓名、年龄、参加工作时间、初始学历、现任职务级别、技术职务、是否以工人身份被聘在专业技术或管理岗位、从事现岗工作时间等内容。
2.职位分类。在确定职能、机构、编制的基础上进行职位分类。贯彻以事为中心的原则,依据职位的工作性质、责任轻重、难易程度和所需资格条件,切实做到因事设职,保证职位设置的科学合理。职位分类应采取以下基本步骤:
(l)职能分解。根据卫生监督体制改革确定的职能进行分解归类,并落实到每一个职位。
(2)职位设置。在职能分解基础上,确定科室、内设职位的任务、责任、权限、名称和数量。
(3)编写《职位说明书》。《职位说明书》主要包括七个方面的内容:职位名称、职位代码、工作项目、工作概述、工作标准、所需资格条件、转任和升迁方向。
3.实施过渡。
(1)资格审查。根据人员过渡的条件,对拟参加过渡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列入过渡范围。
(2)人员考核。结合近三年考核情况,对列入范围人员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进行一次综合考评,考评结果作为公务员过渡的重要条件。
(3)个人申请。填写过渡申请书。
(4)选配人员。在资格审查和考核的基础上,按照职位层次由高到低和先领导职位后非领导职位的顺序,采取竞争上岗和双向选择的方式,合理配备人员,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确定人员职务,按照管理权限办理任命手续。
(5)公示。对拟过渡人员在本单位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6)办理公务员过渡相关手续。个人填写公务员审批表,所在单位提出意见,经审核机关审核后,报市人事局审批。
(7)从市人事局批准的下个月起,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及相关福利待遇。
(三)对不具备过渡条件人员的处理办法
1、对本方案实施之日前已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按现行政策办理退休手续,并享受相应工资、福利待遇。
2.对本方案实施之日前已办理内部退养、离岗待遇手续的人员,由所在区县卫生局负责在本系统内安排。
3.对不符合过渡条件及不宜过渡的,分别由市和区县卫生部门负责安排。
(四)总结验收
在过渡工作完成后,市卫生监督所和区县卫生监督机构要认真进行总结、自查,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改进措施,在此基础上,分别向市和区县卫生监督部门实施公务员制度工作领导小组提出验收申请。市和区县卫生监督部门实施公务员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对市卫生监督所和区县卫生监督机构进行检查验收。
四、几点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市卫生监督所、区县卫生监督机构实施公务员制度这项工作政策性强,涉及工作人员切身利益,各单位要加强领导、周密安排、精心组织。要把这项工作作为强化卫生监督职能,加强卫生监督队伍建设的重要措施切实抓好。对遇到的难点问题要及时报告,研究对策措施,进行妥善处理。按照全市统一要求,人事、卫生部门要密切配合,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人员过渡。
(二)严格政策,严肃纪律。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办事,坚持工作程序和标准,不得突破过渡的范围和条件,杜绝各类违规现象发生。要严肃工作纪律,在过渡和人员选配中要坚持公道正派,不搞任人唯亲,不突击和超职数提拔干部。对违反干部人事工作纪律的,要依据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为保证此项工作顺利进行,市卫生局和各区县卫生局、人事局要在本意见下发之日起至卫生监督人员过渡公务员工作结束止,停止办理卫生监督人员的人事调动及相关事宜。
(三)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正常运行。各单位要深入细致地分析现有人员的实际情况和思想动态,帮助他们解决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对可能产生的思想波动,要早发现、有预防。卫生监督机构工作人员要从大局出发,支持和配合改革工作,服从组织安排。在卫生监督机构正常运转和人员到位以前,各项工作都要按规定正常开展,特别是卫生监督的各项措施要落实到位,确保思想不散、秩序不乱、工作不断。
附件:天津市卫生监督部门实施公务员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领导小组
组长:张愈市卫生局局长
副组长:高中启市人事局副局长
林立军市卫生局副局长
成员:蔡吉臣市人事局公务员管理处(考核任免处)处长
王建琪市卫生局人事处处长
戴金增市卫生局卫生执法监督处处长
办公室
主任:王建琪市卫生局人事处处长
成员:王金春市卫生局人事处副处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