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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做好2008年春节期间城管执法工作的通知

时间:2008-02-01

发文单位:陕西省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文  号:市城管发(2008)16号

发布日期:2008-2-1

执行日期:2008-2-1

生效日期:1900-1-1

城六区执法局,市局各执法分局,局属各支队、机关各处室:

  春节是中华民族的传统节日。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加强城市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执法监督作用,更好地履行各项工作职能,努力营造欢乐、祥和、有序的节日氛围,现就做好春节期间城市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春节前四个专项检查和综合整治工作

  2月1日-2月5日,各区执法局(分局)和局属各支队要按照职责分工,每日重点对辖区内各类占道(出店)经营、霓虹灯式广告(牌匾)点亮效果、洗车站点规范作业和流浪乞讨现象进行专项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督促责任单位(人)进行整改,对于沿街的流浪乞讨人员要积极采取护送措施。各单位对于检查情况要认真汇总,作为考核春节前综合整治情况的主要依据。 2月3日下午2时和2月4日下午4时,全市城管执法队伍要开展两次集中整治活动,整治工作重点是4个专项检查中未能整改落实的问题,以及门前各类“九乱”现象和人行道机动车辆乱停放等问题。在整治工作中,各单位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努力营造和谐的整治氛围,确保整治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二、扎实开展春节期间各项城管执法业务工作

  (一)各区执法局(分局)要继续将清理取缔非法占道(出店)经营作为春节期间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进一步加大辖区的管控力度,维护节日期间良好的城市容貌环境。

  (二)对于商业单位利用春节期间从事非法商品销售的外卖点及其它各类流动商贩,要依照 宣传的同时,免于行政处罚。充分体现城管执法队伍坚持“城管执法就是服务,城管执法就要服务,城管执法必须服务”的工作理念。

  (四)我市中华老字号外卖点,必须按照城市管理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设置,坚决杜绝非法随意设置外卖点。各区执法局(分局)在执法工作中,要以人为本,始终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以教育为主的执法方式,树立城市管理服务于民、贴近于民、执法为民的工作理念。

  四、继续坚持春节期间领导带班巡查和定点值守工作

  (一)各单位要在巩固春节前综合整治工作成果的基础上,高度重视春节假期的城市管理工作,有针对性地进行安排部署,确保2/3以上执法人员在岗,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做好节日期间的各项管理工作。节日期间,各区执法局(分局)要成立应急分队,并指定专人负责,随时保证处置辖区内出现的突发事件,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各项临时任务。

  (二)各区执法局(分局)要继续加强全市58个重点地段值守点的责任落实工作。节日期间,各单位日常管控时间必须坚持到晚22时。对于责任区内违反城市管理相关法规的行为,岗位值守人员应迅速予以制止。对于一些突发性问题,要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请求支援或协同处理,做到矛盾不激化、影响不扩大,力争消除在萌芽状态。

  (三)春节假期,市城管执法局每日将由1名局级领导带队、机关业务处室和城六区执法局带班领导参加,共同组成假期城市管理检查组,对全市城市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检查情况将纳入2月份全市城管执法业务考核评比当中。

  (四)2月12日(初六)上午12时前,各区执法局(分局)、市局直属各支队要将春节假期各项工作开展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市局值班室(87296768),由办公室统一汇总(执法督查一、二处、宣传处配合),下午3:00前报市委、市政府,同时送各新闻单位。

  五、进一步加强元宵佳节前后的城市管理工作

  (一)2月13日-2月21日(初七至十五)期间,各区执法局(支队)要认真查找节假日期间管理中的薄弱环节,不断强化日常监管,并结合辖区实际,针对这一期间部分餐饮单位元宵售卖点经营不规范现象和个别流动销售花灯的商贩,在规范管理的同时,坚决杜绝非法占道经营的发生。

  (二)市局执法督查二处执法检查科在此期间要加大检查力度,对各区设立的灯笼(春联)市场、各烟花爆竹销售点及商业单位售卖点的规范经营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并督促相关单位进行解决。

  (三)2月22日(正月十六),临时灯笼(春联)市场应自行关闭。届时,全市各级城管执法队伍要组织全面检查,凡涉及营造节日氛围的灯笼(彩灯)、春联(年画)、包饰等,应要求相关单位立即清除,恢复原貌。未按要求整改到位的,将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六、几点要求

  (一)严格外出请假制度。各区执法局(分局)、市局属各支队要安排好春节值班,对于离开我市外出的人员,要按照规定请假。

  (二)保持通讯联络畅通。带班领导及值班人员要严格履行岗位职责,保持通讯联络24小时畅通,确保随时处理、受理辖区应急事务。

  (三)加强重大信息报告工作。对于辖区城市管理执法工作发生的重大突发事件,各单位要在第一时间口头报告市执法局相关领导,随后以书面形式进行补充报告。

  (四)坚持每日督促检查。春节期间,市局执法检查科要实施不间断检查,对于检查发现的各类问题要督促相关单位立即整改。检查情况和整改情况作为2月份业务工作考核的主要依据。

  二00八年二月一日

联系人: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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