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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政工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06年度高级政工师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06-02-15

发文单位: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政工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文  号:国资政职办[2006]1号

发布日期:2006-2-15

执行日期:2006-2-15

生效日期:1900-1-1

各中央企业政工职称工作主管部门、委直属机关党委:

  现将2006年度高级政工师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国资委高级政工师评审委员会计划于2006年10月前后,对本年度企业高级政工师任职资格进行评审。请高级政工师任职资格须由国资委组织评审的单位认真组织需要进行外语考试的参评人员按时参加地方组织的外语考试,做好有关准备工作,于2006年7月31日前完成申报材料的报送工作。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送,请提前与我办联系。 申报程序和申报材料按国资委政工职称评审工作有关文件要求执行,申报表格可从国资委网站“企业政工职称评审”栏 (www.sasac.gov.cn)。为保证申报材料符合要求,请在正式报送前,将申报材料和简表(一式一份,不必盖章)送我办审查,待合格后再加盖印章正式报送。

  二、高级政工师任职资格由企业组织评审、报国资委审批的企业要严格按照国资委的有关要求,自行安排好本年度的评审工作并认真组织评审,及时将评审工作情况和评审结果报国资委政工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批。高级政工师任职资格由企业自行组织评审并审批的企业,请在本年度评审工作结束后,及时将评审工作情况书面材料报国资委政工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委托具有评审权和审批权的企业进行高级政工师任职资格评审的企业,委托评审前,要按有关要求报国资委政工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评审结果由委托单位报国资委政工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如有相关问题,请与我办联系。

  联系人:阳礼泉、陈静涤

  联系电话:63193479、63193360

  国资委政工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6年2月15日

联系人:杨律师

电话:13930322268

邮箱:yjmlawyer#qq.com(#换@)

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北环路519号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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