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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大连市司法局组织开展“提建议、纳贤言”活动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时间:2004-09-26

发文单位:大连市司法局

文  号:大司[2004]76号

发布日期:2004-9-26

执行日期:2004-9-26

生效日期:1900-1-1

机关各处室、局直各单位、市律协:

  现将《大连市司法局组织开展“提建议、纳贤言”活动的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大连市司法局
二00四年九月六日

大连市司法局组织开展“提建议、纳贤言”活动的实施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市直机关工委《关于在市政府机关广泛开展“提建议、纳贤言”活动的工作方案》,确保活动取得实效,现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制定实施办法如下:

  一、成立活动领导小组

  为加强对此项活动的组织领导,市司法局成立开展“提建议、纳贤言”活动领导小组。副局长李晓林任组长,办公室主任刘新国、机关党委副书记张军任副组长。由市局办公室和机关党委具体负责组织开展此项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办公室(市司法局2609房间,联系人:王清江,联系电话:83766662),负责接收整理合理化建议,并报市政府“提建议、纳贤言”活动小组和评审委员会。

  二、合理化建议的内容、范围及要求

  为使本次“提建议、纳贤言”活动更具针对性,各单位、各部门要注重引导司法行政干警和 服务工作者从以下几个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

  围绕振兴老工业基地和建设“大大连”等市政府的中心工作,提出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

  围绕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方面的合理化建议。

  在建设服务型机关过程中,针对政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按照转变职能、加强服务、提高效率的要求,提出进一步便民、利民、为民的建议及解决问题的办法。

  结合工作实际,对整合政务工作资源,改进工作方法,最大限度地发挥全员积极性等问题,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合理化建议。

  从制度建设入手,针对改进机关作风及杜绝拖拉、推诿、误时误事现象提出有价值的整改建议。

  结合大连市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活动,倡导“文明行政、绿色办公”的理念,提出各单位节水、节电、节约办公用品及资源循环利用等方面的建议。

  在保证机关高效运行的基础上,提出通过开源节流、科学管理、降低工作运行成本的意见和建议。

  坚持以人为本,以关心人、爱护人、尊敬人、鼓舞人、振奋人为主题,提出保障工作人员身心健康、加强内部团结、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围绕司法体制改革工作,提出强化司法行政职能的意见和建议。

  其他有关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机关行政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方面的有价值建议。

  所提建议要符合以下要求:

  (一)要紧密结合当前工作的实际和存在的问题,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改进措施,不能只提出现象而不提解决问题的办法。

  (二)建议要言简意赅,切忌长篇大论,叙述要有条理性,措施要有可行性。

  (三)建议要以书面形式,署本人真实姓名、工作部门及联系电话。

  三、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领导要亲自抓,并确定专人具体负责此项工作,将其作为政治任务来落实。要召开专门会议将活动精神传达到全体人员,并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发动群众广泛参与。

  (二)各单位办公室和各部门确定的专人负责合理化建议的收集,经筛选后报市局办公室,由市局办公室和机关党委整理后,对属本系统范畴的意见和建议,报送局领导;不属本系统范畴的,报送市政府“提建议、纳贤言”活动组织和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工作人员也可直接将所提建议寄到市政府组织和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或向市政府在“中国大连”网站(www.dl.gov.cn)上设立的专栏直接递交建议。市政府组织和评审委员会将于每年年底对所提建议进行评审和表彰。

  (三)全体工作人员要以主人翁的姿态,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精神,充分发挥聪明才智,按照活动办法要求的内容和范围,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

  (四)各单位、各部门对工作人员提出的针对本单位、本部门的合理化建议,要认真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内容、措施、时间表和责任人,切实抓好落实,确保取得效果。

  (五)要建立长效机制,将“提建议、纳贤言”活动长期坚持下去。每年第四季度,市局活动领导小组将对所提建议进行一次评审,对被采纳并取得明显效果的合理化建议,将对所提建议的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各单位、各部门要把鼓励工作人员提出合理化建议纳入日常工作管理之中,以此作为树立工作人员主人翁意识、改善机关形象、提出机关服务水平的有效途径。

联系人: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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