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黔府办发(2008)8号
发布日期:2008-1-28
执行日期:2008-1-28
生效日期:1900-1-1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公安厅《贵州省2008年消防工作实施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一月二十八日
贵州省2008年消防工作实施意见
省公安厅
为有效预防、减少和扑救火灾,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贵州省消防条例》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有关规定,现就2008年消防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进一步完善“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加强监管,切实提高全社会防控火灾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和减少火灾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为构建“和谐贵州”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加快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深入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加强和改进消防执法,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使全省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和消防部队装备继续改善,火灾隐患得到有效治理,消防执法水平明显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明显增强,火灾形势明显好转,火灾事故起数、死亡人数继续下降,达到降事故、保安全、促和谐的目标。
二、工作措施
(一)深入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以“全民查隐患、平安迎奥运”为主题,广泛动员广大人民群众,大力排查危害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重点做好商住楼、在建工程、漏审漏验工程、建筑消防设施、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三合一”建筑、农村50户以上房屋密集自然村寨等的排查整治,彻底摸清火灾隐患底数,分类制定整治措施,着力解决“老大难”问题。坚持全面普查与分类整治相结合、集中排查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按行业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整改期限,限时整改,跟踪督办,对隐患集中、问题突出的领域,要进行专项治理。认真组织实施“百日消防安全大检查、除隐患、保平安”专项行动,保持整治火灾隐患的高压态势。要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公安部《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标准》、《重大火灾隐患判定、督办及立销案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对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实行政府挂牌督办整改;对严重威胁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坚决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做到防患于未然。进一步完善重大火灾隐患公示、举报、投拆、核查、挂牌督办和立案、销案制度,力争使重大火灾隐患整改销案率达到100%.积极引导商场、宾馆、饭店、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单位参加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最大限度地控制或转移火灾风险。保险部门要积极探索推行符合农村防火需求的险种和投保方式,建立健全农村防火风险防范机制和保险体系,拓宽农村群众人身、财产保险覆盖面,降低生产生活风险成本。
(二)继续抓好城镇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结合实际编制城镇消防规划,确保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与城镇建设同步实施。旧城区改造和新城区建设都要同步编制、修订和实施消防规划。加强城市消防站建设,提高城市执勤消防车辆装备和消防战斗员个人防护装备水平,对不符合消防安全布局的场所,要制定整改计划并确保整改到位。建成并启用一批重点消防建设项目和消防设施,发挥示范引导作用。加强社区消防安全工作,把社区消防工作与社区服务、社区文化、社区治安等结合起来,抓好组织、制度、宣传和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和工作措施,提高社区防控火灾能力。
(三)千方百计推进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要按照《贵州省农村消防管理规定》以及中央七部委联合下发的《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要求,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战略部署,以乡村旅游、民族文化村寨和100户以上自然村寨为重点,努力改善农村消防安全条件。要完善农村消防工作运行机制,明确乡(镇)政府、村民委员会和村民组的消防安全职责,落实驻村干部分片负责、包村包组消防工作责任制,确保农村消防工作实现有组织机构、有规章制度、有消防规划、有灭火队伍、有器材设施、有消防水源、有宣传氛围、有考评奖惩等“八有”目标。认真落实第144次省长办公会精神,积极推进黔东南州农村消防试点工作。
(四)严格依法行政,加大消防监督管理力度。要从消防规划、项目资质审批、工程设计、年检换证等环节严把消防安全关。认真开展建筑消防设施专项检查,建全工程审核、验收和复查工作机制,逐步建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重大事故责任终身追究制度;加强消防设施质量检测,开展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消防安全检测;积极推进消防管理工作标准化管理,加大消防监督业务信息系统、固定消防设施监控服务系统建设和应用力度,促进消防信息资源共享,实现消防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化、远程化、网络化、信息化。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法定职责,依法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对消防产品市场整顿力度,严禁生产、销售、进口、使用未取得市场准入证的消防产品,严厉打击制假贩假、违法经营消防产品行为。公安消防部队要牢固树立“立警为公、执法为民”思想,落实便民利民措施,规范执法行为,加强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日常监督管理和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监督抽查,组织开展错时检查,积极探索适应省情、社情的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模式,延伸监管触角,明确农村、社区警务民警的消防管理职责,加大消防监管力度,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切实解决城乡、社区消防安全失控漏管问题,构筑防火安全屏障。
(五)加强消防安全培训。各有关行业、各部门和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开展岗前培训和经常性培训,坚持重点工种持证上岗制度;积极探索建立消防职业技能鉴定的新路子,开展消防从业人员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工作,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和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全部持证上岗。
(六)切实加强灭火救援力量网络体系建设。建立并完善以公安消防部队为主体,政府合同制消防队、企业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保安消防队和群众义务消防队为补充、覆盖城乡的消防力量体系。加强乡(镇)专(兼)职消防队装备建设,配备(置)消防机动泵、水枪、水带等必要器材。黔东南自治州200户以上的自然村寨、其他市(州、地)100户以上的自然村寨要根据水源条件达到“一队两泵”的目标;完成习水、务川、龙里、长顺、麻江、丹寨、松桃、德江、册亨等县(市)政府合同制消防队组建及其营房、装备建设。各地要建立灭火和抢险救援联席会议制度,完善重大以上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机制,制定多种力量参加的跨区域灭火作战预案,组织联合实战演练。
(七)强化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消防安全素质。积极推动宣传、新闻、教育、文化、妇联、科协、共青团等部门和社会团体创新消防宣传机制,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整合资源,形成“政府主导,媒体联动,教育渗透,全民参与”的社会化消防宣传氛围。突出抓好元旦、春节、“五一”、“十一”等重大节假日、奥运会期间、“学生消防安全教育月”、“六月安全月”、“119”消防日、冬春季火灾高发季节以及各项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期间的宣传工作。发挥主流媒体宣传骨干作用,构建电视、报刊、广播、手机、网络等主流新闻媒体社会消防宣传平台,广泛开展消防 的要求,督促行业主管部门制定消防工作标准,逐级签订消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建立检查考评奖惩机制,加强行业、系统内消防管理工作,充分发挥主管部门在消防安全管理上的利益协调、责任落实、专项检查、火灾隐患整改、教育培训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三)建立健全考评机制,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各地政府要把消防工作作为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和领导干部政绩考评的重要内容,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建文明城市(乡镇、村、社区)和平安地区等考评范围,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机制,定期检查考评。各地、各有关部门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消防工作职责,对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项未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实施审批、监督检查的,或者对重大火灾隐患整改不力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员和负责人的责任;导致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的,或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社会影响恶劣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的法律责任。对不依法履行预防和消除火灾隐患职责的单位及其负责人和其他工作人员,公安等行政执法部门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