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上海市公安局
发布日期:2008-1-28
执行日期:2008-1-28
生效日期:1900-1-1
各部、委、办、局、金融证券机构、保险、海关、大专院校、科研单位、集团公司人事(干部)部门,信息系统联网单位、互联网服务单位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公安部、人事部《关于开展信息网络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公信安[2006]526号)和《人事部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653工程)实施方案》(国人部[2005]73号)精神,推进本市信息网络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市公安局、市人事局联合制定了《上海市信息网络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现予以印发,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公安局
二○○八年一月二十八日
上海市信息网络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了进一步推进本市信息网络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根据公安部、人事部《关于开展信息网络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公信安[2006]526号)和《人事部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653工程)实施方案》(国人部[2005]73号)的工作要求,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实施意见如下:
一、目标任务
通过继续教育培训,使本市信息网络安全专业技术人员及时更新 作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