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 号:石柱府办发(2008)2号
发布日期:2008-1-7
执行日期:2008-1-7
生效日期:1900-1-1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2008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一月十日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2008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切实做好我县2008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规范我县燃放烟花爆竹秩序,防止因燃放烟花爆竹引起重大火灾、爆炸和群死群伤等事故的发生,保障社会公共安全,构建和谐社会。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办发(2007)349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强化安全管理和监督,按照“统一领导,属地管理,部门监管,广泛宣传,群众参与,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的原则,充分发挥市民在城市管理中的主体作用,动员社会各方力量,认真做好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
二、工作目标
通过全县各级部门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实现“禁放场所、禁放时段禁得住,重大危险源和零售网点、燃放点安全,不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重特大火灾和爆炸事故,不死人,不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确保全县人民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新春佳节”的工作目标。
三、组织领导及工作职责
为加强对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组织领导,县政府决定成立县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副县长郭先文任组长,县长助理、公安局局长张永红任副组长,县委宣传部、武装部、公安局、安监局、供销社、工商局、法制办、教委、交通局、建委、市政局、经贸委、质监局、财政局、卫生局、林业局、文广新局、民政局、国土房管局、环保局、消防大队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政府燃放办)在县公安局,由县公安局张晓康副局长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县安监局、县供销社、县工商局等单位抽调专人集中办公,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县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部署、协调各有关单位开展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研究解决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办公室主要职责是:组织和协调有关单位认真贯彻落实《条例》,研究制定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方案;督促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切实履行监管职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条例》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开展综合执法;组织协调开展“打非”工作;落实县政府和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一)乡镇人民政府职责
按照“属地监管、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乡镇人民政府是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辖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督促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切实履行职责,落实各项工作措施;组织本辖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考核,确保燃放安全管理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二)部门职责
根据《条例》规定和工作职责分工,有关职能部门应认真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相互配合,形成合力、齐抓共管,确保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县公安局:负责许可烟花爆竹运输和确定品种、数量、运输路线及有效期限;查处非法运输、携带和燃放不符合本市公布的烟花爆竹品种和规格的行为;查处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和地点违规燃放的行为;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 ,值班、举报电话:110、73334108,联系人:曾鉴、陈堃)。
二OO八年一月七日
附件:1.燃放烟花爆竹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登记表填表单位: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领导小组 | ||||
组长 | 姓名 | 职务 | 工作单位 | 联系电话 |
郭先文 | 副县长 | 县人民政府 | ||
副组长 | 张永红 | 县长助理、局长 | 县公安局 | 13709499111 |
成员 | ||||
领导小组办公室 | ||||
主任 | 姓名 | 职务 | 工作单位 | 联系电话 |
张晓康 | 副局长 | 县公安局 | 13310295567 | |
副主任 | 毛荣 | 治安管理大队大队长 | 县公安局 | 13908279818 |
工作人员 | 曾鉴 | 治安管理大队民警 | 县公安局 | 13896400099 |
备注 | 此表随同工作方案一并报县政府燃放办。 |
审核人: 填表人:附件2:石柱县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情况统计表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填报单位: 填表时间: 年 月
禁放、限放 区域划定 | 重大危险源 | 宣 传 发 动 情 况 | 设检查站 (个) | 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整治情况(个) | |||||||||||||||||||||
检 查 情 况 | 取缔非法情况 | ||||||||||||||||||||||||
禁放区域(个) | 限放区域 (个) | 单位(个) | 防范 力量 (人) | 制定工 作方案 (个) | 开动员会(次) | 印发资料(份) | 印发通告(份) | 设立 宣传站(个) | 出动车 (台次) | 张贴 禁放 标志 (张) | 经营网点 | 存放点 | 重点 单位 | 重点 场所 | 经营网点 | 存放点 | |||||||||
执法情况 | 燃放引发人身伤亡事故情况 | 火灾情况 | |||||||||||||||||||||||
查处违法违规情况 | 处 理 结 果 | 事故 起数 (起) | 事 故 原 因(起) | 伤 亡 情 况(人) | 引发火灾起数 (起) | 同期火灾总数 (起) | |||||||||||||||||||
运输(起) | 储存 (起) | 销售 (起) | 燃放 (起) | 警告 (人) | 罚款 | 治安拘留 (人) | 没收产品 (件) | 燃放 不当 | 产品质量不合要求 | 被他人燃放伤害 | 死 亡 | 摘除 眼球 | 手 伤 | 其他 伤害 | |||||||||||
人 数 | 金 额 | ||||||||||||||||||||||||
说明 | 1.此工作统计表数据为累计数,请于每月3日前报县政府燃放办; 2.如有重大情况,及时上报; 3.最后一次情况工作统计请于2月29日前报县政府燃放办。 |
审核领导: 填表人:附件3:重大危险源单位“一对一”现场安全督导情况统计表填表单位: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地点 | 重大危险源单位 | “一对一”现场督导工作组成员 | 备注 | |||||||
名称 | 主要危险 物品及数量 | 安全防范力量 (人) | 值班 电话 | 组长 | 成员 | ||||||
姓名 | 职务 | 手机电话 | 姓名 |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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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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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
10 | |||||||||||
备注 | 此表于2008年1月15日前报县政府燃放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