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 号:绵府办发[2004]62号
发布日期:2004-7-2
执行日期:2004-7-2
生效日期:1900-1-1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科创区、经开区、农科区、仙海区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绵阳市公职 和法律服务所兼职;
3、不得以律师身份办理本级政府或部门以外的诉讼与非诉讼案件。
五、公职律师队伍的管理
1、公职律师由所在单位管理,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其资质管理和业务指导;
2、公职律师应参加律师年检注册。办理年检注册时,应提交年度工作总结,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其专职从事法律工作的材料,并详细写明办理公职律师事务的情况等;
3、公职律师应参加律师协会组织的培训和执业纪律教育活动。
六、公职律师的申请、审查程序
1、申请公职律师执业证,由符合任职条件的人员提出申请,经工作单位批准后,报经绵阳市司法局审核;
2、市司法局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在15日内作出审核同意或不同意的决定。审核同意的由市司法局报省司法厅审批,审核不同意的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3、申请公职律师执业证应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书;
(2)律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原件及复印件;
(3)工作单位出具的品行及是否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罚的证明材料;
(4)申请人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材料一式三份,原件与复印件核对后退还申请人。
七、公职律师的法律责任
1、公职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应遵守律师的职业道德规范和执业纪律,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
2、公职律师执业活动中有违反《律师法》,《司法部关于开展公职律师试点工作的意见》有关规定行为的,司法行政机关可以依照司法部颁布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对公职律师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并通报其工作单位。
八、附则
1、本实施方案由市司法局负责解释;
2、本实施方案自2004年发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