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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绵阳市公职律师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04-07-02

发文单位: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  号:绵府办发[2004]62号

发布日期:2004-7-2

执行日期:2004-7-2

生效日期:1900-1-1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科创区、经开区、农科区、仙海区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绵阳市公职 和法律服务所兼职;

  3、不得以律师身份办理本级政府或部门以外的诉讼与非诉讼案件。

  五、公职律师队伍的管理

  1、公职律师由所在单位管理,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其资质管理和业务指导;

  2、公职律师应参加律师年检注册。办理年检注册时,应提交年度工作总结,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其专职从事法律工作的材料,并详细写明办理公职律师事务的情况等;

  3、公职律师应参加律师协会组织的培训和执业纪律教育活动。

  六、公职律师的申请、审查程序

  1、申请公职律师执业证,由符合任职条件的人员提出申请,经工作单位批准后,报经绵阳市司法局审核;

  2、市司法局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在15日内作出审核同意或不同意的决定。审核同意的由市司法局报省司法厅审批,审核不同意的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3、申请公职律师执业证应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书;

  (2)律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原件及复印件;

  (3)工作单位出具的品行及是否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罚的证明材料;

  (4)申请人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材料一式三份,原件与复印件核对后退还申请人。

  七、公职律师的法律责任

  1、公职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应遵守律师的职业道德规范和执业纪律,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

  2、公职律师执业活动中有违反《律师法》,《司法部关于开展公职律师试点工作的意见》有关规定行为的,司法行政机关可以依照司法部颁布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对公职律师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并通报其工作单位。

  八、附则

  1、本实施方案由市司法局负责解释;

  2、本实施方案自2004年发文之日起施行。

联系人:杨律师

电话:13930322268

邮箱:yjmlawyer#qq.com(#换@)

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北环路519号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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