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 号:淮政办发[2004]44号
发布日期:2004-4-21
执行日期:2004-4-21
生效日期:1900-1-1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加快依法治市进程,促进司法公正,维护社会稳定,现就加强 、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健全由政府法律援助机构统一受理、统一审查决定、统一指派、统一监督检查的法律援助运行机制。要积极探索方便群众、简便易行的工作程序,规范法律援助信息、统计和档案管理体系。公开办事制度和办事程序,接受群众监督。
强化对法律援助办案质量的检查监督。各级法律援助机构要重视提高法律援助办案质量,建立行之有效的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督机制,加强对法律援助案件全过程的监督。
五、加强对法律援助工作的领导
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法律援助工作的领导。法律援助机构要积极围绕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工作部署,开展法律援助工作。要加强法律援助信息调查、报送、分析和反馈制度,及时主动向党委和政府反映社情民意。各有关部门应当切实按照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有关规定,对涉及法律援助的案件和事项予以积极协助和配合。
进一步提高法律援助人员的素质。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加强和改善对法律援助队伍的管理和监督,努力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专业化水平。要加强队伍的思想建设和作风建设,树立亲民、爱民、廉洁、诚信的队伍形象,为受援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使法律援助真正成为展示党和政府形象的窗口。
二00四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