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
文 号:杭公交(2007)189号
发布日期:2007-12-20
执行日期:2007-12-20
生效日期:1900-1-1
各公安分局、县(市)公安局、市局交警支队: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 之规定,市局制订了《杭州市道路交通安全部分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定》。已经市政府法制审查,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日
杭州市道路交通安全部分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定
为了在执法活动中更好地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以下简称《省实施办法》)对酒后驾车,使用伪造、变造驾驶证等违法行为处罚自由裁量过大的状况,规范交通警察的自由裁量权,统一执法行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特对酒后驾车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明确如下处罚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