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公安部
发布日期:2004-3-24
执行日期:2004-3-2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 程序规定》、《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办理劳动教养案件规定》等规定,进一步细化、完善、严密公安执法的具体操作程序,使公安执法的每一个环节、每一项措施、每一个执法行为都有具体、严密的程序规范,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履行职责,确保严格、公正、文明执法。要以执法程序规范化建设为突破口,全面推动公安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从根本上消除公安执法中的突出问题,保证公安执法水平稳步提高,使宪法规定在全部公安工作中得到有效遵守和执行。
各地接此通知后,请结合本地实际,研究采取具体措施,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情况请及时报部。
二00四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