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广东省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 号:江府办[2007]133号
发布日期:2007-12-3
执行日期:2007-12-3
生效日期:1900-1-1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江门市城市消防应急预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印发江门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江府[2006]61号)的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十二月三日
江门市城市消防应急预案
1 总 则
1.1 目的
提高对火灾和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我市社会和谐稳定和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平时各救援力量充分做好应急救援相关准备工作,救援时按指令尽快奔赴现场协同开展救援,积极抢救被困和遇险人员、保护和疏散物资、控制事态发展、消除险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
1.2 执行。
6.3 制定和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消防局负责制定和解释。
6.4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