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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江门市城市消防应急预案》的通知

时间:2007-12-03

发文单位:广东省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  号:江府办[2007]133号

发布日期:2007-12-3

执行日期:2007-12-3

生效日期:1900-1-1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江门市城市消防应急预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印发江门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江府[2006]61号)的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十二月三日

江门市城市消防应急预案

  1 总 则

  1.1 目的

  提高对火灾和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我市社会和谐稳定和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平时各救援力量充分做好应急救援相关准备工作,救援时按指令尽快奔赴现场协同开展救援,积极抢救被困和遇险人员、保护和疏散物资、控制事态发展、消除险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

  1.2 执行。

  6.3 制定和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消防局负责制定和解释。

  6.4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联系人:杨律师

电话:13930322268

邮箱:yjmlawyer#qq.com(#换@)

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北环路519号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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