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资讯

法律资讯

首页 >> 法律资讯

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社会治安评估分析办法》的通知

时间:2007-11-07

发文单位: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

文  号:深办〔2007〕43号

发布日期:2007-11-7

执行日期:2007-11-7

生效日期:1900-1-1

各区委、区政府,市委各部委办,市直各单位,市各人民团体,中直和各省(区)市驻深各单位,市属各企业:

  《深圳市社会治安评估分析办法》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十一月七日

深圳市社会治安评估分析办法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政法委员会、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平安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05)25号)、《深圳经济特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深圳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深圳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行社会治安分析评估,旨在建立客观、科学、有效的评估分析机制,对土地面积、人口状况等不同的各区的治安状况和工作水平进行定量评估分析和横向对比,为市委、市政府的相关决策提供依据;引导各个地区优化整合各种资源,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解决社会治安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加强对全市社会治安状况的掌握,及时发现工作中的薄弱环节,鼓励先进、督促后进,促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在基层落到实处。

  第三条 社会治安分析评估,要按照实事求是、突出重点、全面衡量的原则,切实做到综合评估与个别点评相结合、阶段性评估与年度考核相结合。

  社会治安分析评估的内容,具体包括社会治安状况指标、社会治安打防控指标、社会治安民意测评3个方面25项内容。

  第四条 社会治安状况指标

  1.实有人口万人 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区的社会治安分析评估办法。

  本办法由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从印发之日起实施。

联系人:杨律师

电话:13930322268

邮箱:yjmlawyer#qq.com(#换@)

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北环路519号4楼

Copyright © 2023 捍卫自由刑事辩护defend-lib 版权所有 XML 捍卫自由辩护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