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江西省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 号:赣市府办字(2007)182号
发布日期:2007-11-5
执行日期:2007-11-5
生效日期:1900-1-1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驻市有关单位:
现将《赣州市歌舞娱乐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OO七年十一月五日
赣州市歌舞娱乐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认真吸取抚州“9.2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教训,着力消除火灾隐患,坚决遏制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消防 不到位或工作不负责任,导致发生有影响火灾事故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落实责任制度。各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政府主导,部门主管的原则,分工合作,部门联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一是县一级政府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部署好、组织实施各阶段的工作任务,确保工作取得实效;二是行业和系统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行业技术标准,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共同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形成齐抓共管的态势;三是公安消防部门要切实担负起监督、技术指导、协调、联络、信息收集和汇总、上报等工作,落实好重大火灾隐患的逐级报告、技术论证和督促整改制度。
(四)加大宣传力度。在歌舞娱乐场所专项整治工作中,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和舆论监督作用,对一些重大火灾隐患、具有典型意义的违法违章行为给予曝光,扩大影响,推动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