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联合发布 国土资源部 财政部 农业部
发布日期:2011-5-6
生效日期:2011-5-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财政厅(局)、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财务局、农业局:
为贯彻落实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以下简称中央1号文件)有关要求,切实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快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重要意义
《土地管理法》实施以来,各地按照国家 政策,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和工作氛围。争取广大农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充分发挥农村基层组织在登记申报、土地确权、纠纷调处等工作中的重要作用,调动广大农民群众参与的积 极性。国土资源部将适时召开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现场会,总结、推广、宣传典型经验,为全国提供示范典型。
国土资源部
财政部
农业部
二〇一一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