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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市统计局《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08-03-25

发文单位:河南省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  号:新政办(2008)43号

发布日期:2008-3-25

执行日期:2008-3-25

生效日期:1900-1-1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市统计局《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清理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清理工作是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对规范部门统计、建立良好的统计调查秩序、减轻基层统计调查负担、优化企业经营环境具有重要作用。这项工作涉及面广、难度大,各部门、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搞好组织协调,积极筹划安排,并在人员、资金以及工作时间和条件上给予保证,确保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清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八年三月二十五日

  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清理工作方案

  为快速、高效地组织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清理工作,确保高质量完成清理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河南省统计管理条例》、国家统计局颁布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和《新乡市统计局调查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清理目的

  通过清理,结合《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施,建立起统计调查管理的良好秩序;规范部门统计调查,初步解决目前调查项目和调查内容重复交叉、基层统计调查负担重的问题;摸清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数量,为建立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数据库提供基础资料;规范合法调查项目,完善管理制度,切实解决调查项目中存在的问题,如指标的重复矛盾、统计设计与标准不规范、指标定义不科学、不清晰、调查手段落后等问题;加强对调查项目的审批和备案,保证其统计调查的顺利实施;取消非法、违规统计调查项目。

  二、清理范围和内容

  本次清理统计调查项目的范围是: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各部门、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市中级人 与制度科(电话:3696983)。

  四、时间安排

  清理统计调查项目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部门全面自查阶段。2008年6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前进行自查,并将清理结果填报附件一及其磁介质报市统计局法规与制度科。

  第二阶段:2008年7月初至8月底市统计局集中审核各地各部门的统计调查项目清理结果,公布经批准后的统计调查项目名单。

  五、清理统计调查项目的要求

  各部门和各单位要按上述安排,抓紧时间部署和组织本部门及所属的单位的统计调查项目清理工作,按时完成统计调查项目的自查,并将结果报送市统计局法规与制度科(市政府办公楼1506房间、联系电话:3696983、3157351)。

  要求报送的材料有:

  (一)《统计调查项目清理情况表》、《新建统计调查项目申请表》及电子文档EXCEL文件。

  (二)各项调查的总说明、表式、指标解释及有关分类标准及填表目录的书面材料和电子文档,计算机文件格式为WORD或EXCEL文件。

  (三)清理统计调查项目工作总结,要求书面材料和电子文档两种形式,内容包括:

  1.统计调查项目清理工作基本情况;

  2.清理出未经审批的统计调查项目、表种及处理意见;

  3.清理出重复调查的报表或调查内容及处理意见;

  4.需要市统计局审批或备案的统计调查项目或报表;

  5.在统计标准及分类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意见;

  6.本部门综合统计机构在内部调查项目及报表制度管理方面的整改措施;

  7.对加强统计调查项目管理的建议等。

  附件:1.统计调查项目清理情况表

  2.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备案申报表(新建类)

  3.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审批申报表(修订类)

  4.统计调查项目清理单位名单

联系人:杨律师

电话:13930322268

邮箱:yjmlawyer#qq.com(#换@)

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北环路519号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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