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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07-11-12

发文单位: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内政办字(2007)264号

发布日期:2007-11-12

执行日期:2007-11-12

生效日期:1900-1-1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统计年报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安排,密切配合,认真完成统计年报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的作风和求真务实的态度,确保统计年报数据的质量。各级统计部门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恪守求真务实的职业道德,不折不扣地执行国家、自治区规定的各项统计制度和统计方法。要明确年报工作流程,加强对基层的业务指导和对统计数据质量的监督检查,完善数据质量评估体系,减轻基层的工作负担,确保源头数据的质量。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各大企事业单位要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明确任务和要求,积极配合统计部门工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统筹兼顾,加强对本部门、本系统统计年报工作的领导,指定专人负责,严格执行统计制度和指标解释,按要求保质保量完成统计年报的各项报送工作。各级政府应积极支持统计部门工作。统计年报工作任务集中、时间紧,对数据质量要求较高,特别是基层统计部门人员少、任务重、经费紧的矛盾比较突出,各级政府应给予必要支持,确保统计年报工作顺利进行。加大统计执法力度,严肃查处违反统计 的行为。

  2007年11月12日

联系人: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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