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号:哈行办发〔2010〕84 号
发布日期:2010-10-25
执行日期:2010-10-25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有关部门(单位):
地区水利局制定的《哈密地区农村饮水工程管理实施细则》已经2010年第四次行署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哈密地区农村饮水工程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地区农村饮水工程的运行管理,确保饮用水安全和饮水工程正常运行,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饮水工程管理办法》及有关 进行处罚。
第二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