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文 号:津质技监局质监[2009]149号
发布日期:2009-3-27
执行日期:2009-3-27
各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市质量技术监督稽查总队及有关单位、局有关处室:
按照市委、市政府20项民心工程安排及《天津市家具和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质量安全专项治理方案》(津政办发(2009)032号)的有关部署和要求,市局制定了《天津市质监系统家具和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质量安全专项治理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七日
天津市质监系统家具和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质量安全专项治理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促进社会和谐,全力以赴地实施好我市民心工程,巩固十类重点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治理成果,进一步完善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链条、监管体系和监管网络,确保人民群众健康安全和我市产品的良好声誉,市局决定自2009年2月至11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家具和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质量安全专项治理(以下简称“专项治理”),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市委九届五次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紧密围绕国务院部署的“质量和安全年”活动, 坚持治标和治本、扶优和治劣相结合,对涉及家具和室内装饰装修材料的重点产品、重点单位和重点区域质量安全进行治理, 为群众创造放心、安心的生活环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推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治理,建立全市家具和室内装饰装修材料生产企业质量档案,实现动态监管;依法查处不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生产有害物质限量超标产品的违法企业,取缔制假黑窝点;着力解决家具和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中甲醛、苯、重金属、氨、放射性核素等有害物质限量超标问题。同时,强化生产企业是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基本建立起以相关行业协会为主导的行业自律机制并有效运行;建立“产品质量举报奖励制度”;健全已有的 支撑。
局办公室负责制定宣传报道方案;联系媒体对专项治理行动进行宣传报道;收集治理行动的图片、影像资料;指导相关单位开展宣传报道工作。
质量管理处负责家具和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产品生产企业调查摸底情况的收集汇总,组织对家具和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产品生产企业建立质量档案;收集、汇总工作情况;
标准化处负责督促、指导各区县对家具和室内装饰装修材料生产企业备案的企业标准进行复审、对产品执行标准进行清整;组织标准宣贯;收集、汇总工作情况;
许可证办公室负责组织对生产许可证管理产品的生产许可和证后监管工作;收集、汇总工作情况;
认评处负责督促、指导各区县对家具和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中属于强制性认证产品(CCC认证)管理产品的监督管理工作;收集、汇总工作情况;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明确目标。本次专项治理行动是在十类重点产品专项治理的基础上,按照市委、市政府2009年20项民心工程安排,市局部署的又一次重要行动。全市各级质监部门要要进一步提高对专项治理重要性的认识,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努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切实做好此次专项治理工作,市局决定成立家具和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质量安全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组长:吴初,副组长:马伯禄,成员:张忠、杨宪初、钟英葵、张国华、李国辉、王金海、刘茂生、路巍、倪金莉。
各单位也要把专项治理作为一把手工程,建立由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有关职能部门共同抓的工作机制,根据辖区质量安全状况制定治理方案,作为全局工作的重中之重,认真进行动员、部署;成立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层层分解,细化责任,严格责任追究。市局将适时组织督查组,对任务重、工作量大或问题较多的地方进行督查督办,尤其对重点区域、重点案件将加大督办力度。
(三)创新监管模式,推进制度建设。要按照“有标准、有制度、有责任、有设备、有经费、有人管”的原则,继续运用十类重点产品专项治理中探索出来的成功经验、推进治理工作;主动向当地政府汇报,加强与各有关部门的联系合作,形成治理合力;解决具体问题与创新体制机制相结合,努力从制度上寻找解决问题的途径和办法,建立健全一系列严密科学的生产监管长效机制。
(四)鼓励相关社会团体和行业协会充分发挥“规范行业、促进产业、服务企业”的作用,加强对相关企业法人代表、质量负责人的培训,增强企业质量安全意识,提高管理水平,保证产品质量,履行社会责任。同时,鼓励企业积极加入产品质量责任保险,降低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增强产品竞争力。
(五)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单位要制定专门的宣传报道方案,充分利用各新闻媒体,通过多种形式全面报导专项治理工作,形成对制假售假违法行为的强大震慑力。邀请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民代表等参与治理工作,提供合理化建议,见证治理效果。
(六)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严格信息报送制度。要充分发挥质量技术监督投诉举报中心(12365)和各区县分中心作用,积极受理群众在家具和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方面的投诉举报。
各单位于3月31日前报送专项治理方案(同时将信息报送人科室、联系方式分别上报各主管业务处室), 11月15日前报送工作总结。专项治理期间实行月报制度,各区县、总队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前将当月综合信息(包括专项治理行动的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治理成果及查处的货值较大、有较大社会影响的典型案件)分别报各主管业务处室。质管处、标准化处、认评处、许可证办每月3日前将汇总后的情况报质监处(以上材料均含电子版)。对重大案件、重大事故等信息,要随时报告当地政府和市局,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查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