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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全国林业信息化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时间:2010-07-09

发文单位:国家林业局

文  号:林办发〔2010〕187号

发布日期:2010-7-9

执行日期:2010-7-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各计划单列市林业局,国家林业局各司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全国林业信息化工作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全国林业信息化工作管理办法

  二〇一〇年七月九日

  附件

全国林业信息化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全国林业信息化工作,确保林业信息化工作健康有序协调发展,为现代林业科学发展提供强力支撑,依据有关 另有规定的外,建成后的国家林业局信息化应用系统、基础数据库和网站必须统一集成于国家林业局内网或外网,在一个平台上经授权后管理使用。各省级林业主管部门信息化项目应当与国家林业局内网或者外网实现资源共享。

  第十五条 国家林业局网络系统的运行维护工作,按照《中国林业网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办公网管理办法》、《全国林业专网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中心机房管理办法》和《国家林业局网络信息安全应急处置预案》有关要求实行分工负责制。

  针对运行保障情况,国家林业局信息办应当进行适时评比,对于信息内容长期得不到及时更新的国家林业局子站或者栏目,将进行通报或者实施关闭处理。网络系统运行管理和维护所需费用按财政经费渠道列入林业信息化工作经费预算。

  各省级林业主管部门信息网络和信息系统的维护和管理,所需费用列入当地单位同级财政预算。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国家林业局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联系人:杨律师

电话:13930322268

邮箱:yjmlawyer#qq.com(#换@)

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北环路519号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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