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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废止食品质量免检制度的通知

时间:2008-09-18

发文单位:国务院办公厅

发布日期:2008-9-18

执行日期:2008-9-18

生效日期:1900-1-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了保证食品质量安全,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国务院决定废止1999年12月5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国发[1999]24号)中有关食品质量免检制度的内容。

  各地区、各部门一定要切实加强领导,狠抓落实,严格履行职责,按照有关食品质量安全的 加强对食品质量安全的检验和监督检查,确保食品质量安全。

  国务院办公厅
  二00八年九月十八日

联系人:杨律师

电话:13930322268

邮箱:yjmlawyer#qq.com(#换@)

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北环路519号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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