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杭政办函〔2008〕260号
发布日期:2008-7-14
执行日期:2008-7-14
生效日期:1900-1-1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质监局、经委、科技局、安全监管局、财政局拟订的《2008-2010年杭州市工业锅炉节能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七月十四日
市质监局 市经委 市科技局 市安全监管局 市财政局
(二○○八年七月七日)
为进一步推进全市工业锅炉节能工程,根据国家发改委等8部门《关于印发“十一五”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发改环资(2006)1457号)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工作的实施意见》(杭政函(2006)150号)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我市工业锅炉现状及节能工程意义
工业锅炉是能耗和排污“大户”。目前,全市工业锅炉保有量10200多台,实际使用8050多台,平均运行效率约为65%,低于国家标准约10个百分点。通过技术改造和提高运行管理水平,可以实现锅炉的节能和减排。按照热电锅炉平均热效率提高3%、工业锅炉平均热效率提高5%测算,我市具有年节约标准煤80万吨以上的潜力,每年可减少二氧化硫排放约1.21万吨。实施工业锅炉节能改造工程,将有效推动全市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任务的完成,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提升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节约能源法》,综合运用政府规划、 、锅炉节能技术等内容的培训。教材编写由市质监局负责;教育培训由市安全监管局、市质监局负责。
五、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杭州市工业锅炉节能协调小组,沈坚副市长任组长,赵立康副秘书长、市质监局潘荣琨、市经委赵纪来任副组长,市质监局李祖明、市经委许虎忠、市科技局周军、市安全监管局周化清、市财政局石连忠为成员。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质监局),李祖明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区、县(市)政府也应成立相应的协调机构,组织开展工业锅炉节能工作。
(二)加强节能宣传。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刊、杂志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大节能宣传力度,增强企业做好锅炉节能工作的主体责任意识,提高经济运行效率和质量,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三)加强技术研究。
各级政府要创造条件,积极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大型锅炉制造企业、从事节能改造的中介公司等社会力量参与锅炉节能改造的技术研发工作,并加大科研成果的推广运用。
(四)加强经费保障。
市财政对开展锅炉经济运行情况普查、建立工业锅炉经济运行数据库等工作的相关部门和单位给予适当补助。对于投资额在20万元以上、锅炉热效率提高5%以上的工业锅炉节能改造项目,按照投资额10%的比例予以资助。具体按《杭州市发展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各区、县(市)政府也应根据当地实际,对节能成效显著的单位予以适当补助。
附件:杭州市工业锅炉节能工作进度计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