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海南省建设厅
文 号:琼建设[2007]21号
发布日期:2007-2-2
执行日期:2007-2-2
生效日期:1900-1-1
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
根据建设部《关于报送2006年工程勘察设计统计年报的通知》(建质技函[2007]9号)要求,为做好我省2006年度工程勘察设计统计年报及2007年季报的报送工作,现将报送年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持有勘察设计资质证书的企业应当依法及时准确地填报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勘察设计单位填报统计年报按照建设部《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制度》规定的格式和要求上报。建勘设1表至5表为年度统计报表,用《企业勘察设计管理信息系统》生成建勘设1表至5表进行填报,通过网络上报。
二、请持有《企业勘察设计管理信息系统》的勘察设计企业,通过建设部网站( )进行系统免费升级,通过系统在线发送生成的2006年的统计年报数据。对于没有使用《企业勘察设计管理信息系统》的企业,可使用建设部《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制度》中的建勘设1表至5表进行填报。
三、非独立法人的设计分院只报送年报材料(勘设1表至5表),不需要通过《企业勘察设计管理信息系统》网络上报。
四、建勘设6表为季度统计,请持有甲级和乙级勘察设计证书的企业,应于季度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企业勘察设计管理信息系统》网络直接上报。
五、各勘察设计企业要认真学习《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制度》,按照《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制度》的要求,真实填报统计数据,不得虚报、瞒报、拒报。不按时报送或不报送统计报表的企业给予通报批评。
六、各企业有关人员在填报数据过程中,如有对《企业勘察设计管理信息系统》软件操作技术方面的问题需解决,请与“北京建设信源资讯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联系,电话:0760-8920836、8920803.
七、各勘察设计企业通过网络上报的同时,还需报送2006年度勘察设计统计报表1份(加盖公章),同时上报海南省勘察设计业绩手册(填写2006年工程勘察设计项目),于2007年3月1日前报我厅勘察设计科技处。
附件:1. 勘察设计企业统计年报表(表1-5)
2. 勘察设计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季报(表6)
海南省建设厅
二○○七年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