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山东省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 号:聊政办发〔2008〕40号
发布日期:2008-5-27
执行日期:2008-5-27
生效日期:1900-1-1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出口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增加农民收入,市政府确定在全市分批推行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域化管理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行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域化管理的重要意义
聊城是农业大市,农产品出口占农村经济较大比例。近年来,随着全市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市的农产品出口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增加了农民收入,提升了农产品的产值,促进了农业的快速发展。但由于当前出口农产品技术壁垒日趋严格,质量要求越来越高,日本的肯定列表制度、欧盟新食品卫生 ,对我市整个化学投入品市场开展不定期的清理检查,取缔无证经营、以假乱真以及销售违禁药物的经营网点,为区域化管理创造良好的化学投入品经营环境。要加强对农兽药生产企业监督检查,杜绝非法农兽药生产。
(三)要加强宣传和引导。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域化管理的重要意义,提高广大农民对搞好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域化管理的认识,充分调动农户参与区域化管理建设的积极性。
(四)加强出口农产品检验检测。要依托聊城检验检疫局综合实验室,对出口农产品从农资、灌溉水源、土壤、生产、加工到产品出口等各个环节进行全过程、无缝隙的监控和检验检测,保证出口农产品农兽药残留符合进口国标准。
四、切实加强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域化管理的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协调。为加强对全市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域化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口岸办主任、聊城检验检疫局局长任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域化管理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协调全市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域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口岸办,具体负责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域化管理的推动工作。推行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域化管理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域化管理工作。
(二)通力合作,齐抓共管。实施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域化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职能部门的共同参与合作。各职能部门要明确分工,通力合作,形成合力,全力推进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域化管理工作。市农业局要建立和完善出口农产品品种的种植标准和生产规范,推广标准化生产,提供病虫害防治、种植技术等方面的培训。市工商局要加强对我市流通领域农业化学投入品的清理检查,净化出口农产品重点区域农业投入品市场。市畜牧局要建立和完善出口农产品品种的养殖标准和规范,推广标准化养殖技术,提供疫病疫情防治、养殖技术等方面的培训。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要收集、编制各类出口农产品标准,提供必要的培训,推广标准的实施,加强对区域内化学投入品生产环节的管理。市蔬菜办要搞好省内外大宗出口蔬菜品种的种植信息、产量信息、市场信息等各类信息服务,提供必要的培训与指导。市林业局要建立和完善出口果品的种植标准和生产规范,推广标准化生产,提供病虫害防治、种植技术等方面的培训。聊城检验检疫局要抓好出口基地的建设,提供进口国标准、进行出口农产品品种质量管理等方面的培训。市外经贸局要收集食品农产品出口方面的有关政策,提供相关的外贸政策支持。市口岸办要牵头协调有关部门,及时召开会议,研究相关问题,协调各县(市、区)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工作关系。
(三)采取措施,狠抓落实。要积极学习外地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域化管理的成功经验,结合当地实际,健全完善区域化管理的各项制度,加快推进区域化管理步伐。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解决区域化管理推行过程中遇到的新问题,出现的新情况,保障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域化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各试点县要按照本意见,制定推行区域化管理的具体实施方案,并于2008年6月10日前报市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域化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