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 号:泰政办发[2006]54号
发布日期:2006-12-31
执行日期:2006-12-31
生效日期:1900-1-1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市属及以上驻泰各单位:
为全面客观地反映我市服务业发展状况, 促进服务业又好又快地发展,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和改进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6)8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和改进服务业统计工作通知如下:
二OO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件:
泰安市服务业统计工作部门职责分工
(一)统计局: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娱乐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证券业,管道运输业;建立检查通报制度,对各部门、各单位服务业统计工作情况进行监测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