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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开展2006年度全市民营科技企业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06-12-27

发文单位: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6-12-27

执行日期:2006-12-27

生效日期:1900-1-1

各区县(自治县)科委,经开区产业发展局、高新区统计局:

  根据科技部《关于开展2006年度全国民营科技企业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精神,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06年度民营科技企业统计年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调查范围

  各区县(自治县)、市经开区和高新区范围内的以下类型科技企业:

  (1)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利用国有资产创办的民营科技企业;

  (2)集体所有制科技企业;

  (3)私营科技企业;

  (4)个体合作科技企业或个人科技机构;

  (5)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科技企业;

  (6)股份合作制科技企业;

  (7)联合经营的科技企业;

  (8)与外商合资、合作创办的科技企业;

  (9)港、澳、台投资科技企业;

  (10)其它科技企业。

  上述科技企业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主要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以及科技产品开发、生产和销售;

  (2)自筹资金、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

  (3)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医疗卫生等特殊行业无

  需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主管部门批准、科技主管部门认可。

  二、注意事项

  1.发放调查表对本辖区内民营科技企业进行调查,回收调查统计表后,应对报表内容进行审查,对有误的内容进行补正,保持数据之间平衡关系。

  2.对年总收入超过100万元的民营科技企业,各地将统计调查表报市科委汇总;对总收入100万元以下的民营科技企业,各地汇总数据后报市科委。

  3.2007年3月10日 前,请各地将年总收入100万元以上民营科技企业统计报表和总收入100万元以下的汇总报表报市科委或将系统生成的1.TJDT105.dbf;2.TJDT205.dbf;3.UD100.dbf三个文件发邮件至

  附件:1.民营科技企业调查表

  2.2006年度总收入100万元以下企业数据汇总表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联系人:杨律师

电话:13930322268

邮箱:yjmlawyer#qq.com(#换@)

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北环路519号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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